南丫海难死因.裁决|39命裁“非法被杀” 官指无建水密门非疏忽
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事件有39人丧命。因死者家属坚持,事隔13年终召开死因庭。44天聆讯期间,揭示船厂建船时已未建水密门,专家认为这是令船只2分钟内沉没的主要原因。然而海事处在该船下海多年,虽然一直有作验船,却从未有人提及未设水密门一事,令这缺失一直存在,船只依旧航行,至当晚被另渡轮撞击,便迅速下沉,夺去多人性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今早(21日)先宣读裁决裁定39名遇难者全部“非法被杀”。
周官之后开始读出其裁决理由,并称由于“海泰号”船长已经于刑事审讯中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南丫四号船长”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证据符合刑事和民事标准,因此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对于船厂是否早知需要安装水密门,周官相信董事罗愕莹的证供,认为他当年相信“一舱进水不沉”设计合法,认为船厂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周官未读毕全部裁决,聆讯明日继续,料继续分析余下财利绘图员与上司有否推卸责任等5项议题。
7名遇难者家属及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亦有出席聆讯。
船在两分钟内沉没39人死包括8名儿童
事件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日,124名港灯员工及亲友登上“南丫四号”到维港观赏国庆烟花。其间,“南丫四号”遭“海泰号”撞穿,在2分钟内船尾直插海床,最终39人死亡包括8名儿童。
死者包括学生工程师及护士
39名遇难者中,39名遇难者的年龄和职业,当中包括学生、工程师、护士等。8人是10岁或以下儿童:比索志豪、张颂轩、郭亮莹、郭文曦、林蔚懿、刘静岚、徐凯盈、甄子祈。
其余31名死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梁家杰、李咏梅、古文昌、赵少琼、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
36人死于溺水3人多处创伤死亡
周官裁决指,39 名死者,有 38人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岛对出的石角咀海面离世,徐凯盈(终年 10 岁)则在 10 月 5 日于东区医院离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于溺水,区晓霖、许嘉伟、徐凯盈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家属为何坚持召开死因庭
虽然事发至今已超过13年,肇事的渡轮“海泰号”的船长黎细明,早已就事件被裁定误杀罪成,判囚8年,政府亦曾作独立调查委员会并发表一份未完全公开的报告,但对于家属而言,事件并未完结,他们认为“南丫四号”这艘船本身存在隐患,这才是迅速沉船的关键。他们想知建船的财利船厂对无水密门是否知情,海事处为何未发现隐忧等,仍存在疑问,故一直坚持召开死因庭,为求找出“真相”,他们曾提出司法覆核,并最终上诉得直,于2025年5月召开死因研讯。
聆讯44天传召84名证人
死因庭原本不召开研讯,直接裁定39人非法被杀。3名家属坚持追寻真相,2022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开庭被拒,最终上诉得直获上诉庭下令开庭。死因庭在今年5月展开研讯,历时44日共传召84名证人,另有364份证人供词,有证人因为年迈、无法联络等原因而未能出庭作供。周官直言,“南丫四号”1994年造船起计,至今已事隔30多年,无可避免地有些人会记忆模糊。
研讯围绕独立调查未涵盖的6项议题
周官指,到本次研讯源于上诉庭认为海难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下令开庭处理独立调查委员会2013年的调查报告所衍生的6项议题,包括:
(1)“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造船公司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
(2)财利制图员张福初在计算破舱稳定性时,发现“南丫四号”没有安装水密门,与图则不符,但只依赖上司JA Leizaola处理问题,是否涉及推卸责任?
(3)案发时“海泰号”船身有否加固钢板?
(4)“南丫四号”的船舱围版高度是否过低?
(5)“南丫四号”的舱壁有否进行年度或两年一次检验?
(6)海员工作时数是否过长?
船厂董事认理解错误无建水密门
参与“南”建造工程的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和罗衍莹分别作供。罗衍莹强调财利是按图则施工,安装水密门“唔系冇做到,系冇需要做”。曾任海事处特许验船师的罗衍莹说,他在1994年与外判绘图的公司董事讨论后,认为安装水密门会违反海事处的“船总长度一成”规例,故决定不在艉舱安装水密门。处方代表在庭上即时指出罗误解规例,罗承认“可能我理解错误啰”。
专家指若设水密门下沉时间可延长最少1小时
死因庭传召多名船舶工程专家出庭,专家认为安装水密门可令“南”被撞后浮在海面一段时间,即使下沉也需时至少1小时,“船只很大机会可以幸存”(very high chance the vessel would survive );“船总长度一成”规则对有造船背景的人来说是常识。至于围板高度不足及“海泰号”船头加装钢片两议题,专家均认为对“南”被撞沉影响很微。
家属和海事处均质疑船厂说谎
董事罗愕莹曾就需否安装水密门议题作供,在庭上首度提及与绘图公司Naval Consult 董事John Lim讨论后,为了符合海事处的“船总长度一成”规则(0.1L规则)而决定不安装水密门,被家属方和海事处质疑说谎。
官认为罗非在死因庭上才创作
周官今分析指,独立调查委员会与死因庭的功能不同,水密分舱议题在委员会上仅属背景,没有深入探讨,罗在委员会的回应反映了他在设计阶段考虑过0.1L规则,并非在死因庭上才创作。
船厂名声早已受损无需再说谎掩饰
周官认为,委员会探讨的议题较狭窄,因此罗在死因庭盘问下给出更详尽的解释,周官并认为船厂的名声早在委员会聆讯阶段已受损,不接纳家属和海事处双方指罗为了保住船厂名声,说谎掩饰船厂漏装水密门。
罗未辩解反映他诚实可信
周官续指,罗的证供直接,当他被质疑误解0.1L规则时,他未有辩解,反映他诚实可信,接纳罗的证供,即船厂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而非出于疏忽。
港灯从未就未建水密门提出疑问
此外家属和港灯都力陈,财利没按照标书内容建水密门,周官认为在财利与港灯签订合约前,标书的造船规格不代表最终设计,修订版的总布置图,才反映最终设计,就技术上的问题,财利拥有决定权,港灯亦从未就未建水密门提出疑问。
财利无理由移除水密门减低安全性
对于家属和海事处同指出专家意见指,财利没理由移除水密门减低安全性,形容“南丫四号”的设计是倒退。周官认为,没有专家反驳“南”的“一舱进水不沉”设计不符规例,加上专家评论时,没有考虑修订版的总布置图和初步稳性计算书等重要文件。
认为绘图员错误将舱壁标示为水密设计
周官指,本案最关键的文件,是当财利与港灯签订合约后,提交的修订版总布置图,图则反映出设计原意是不需要安装水密门。针对家属方指有标示水密门的图则才正确,周官认同绘图公司董事John Lim的说法,即绘图员错误将舱壁标示为水密设计。
海事处验船督察大都没造船学历
聆讯的另一焦点是有关海事处事件的角色,当年审批图则和登船检验的海事处人员,在研讯中有出庭作供。多名没造船学历的验船督察表示,资深同事口头教验船,他们学师约1至3个月便“毕业”。多名曾经过涉事通道口的验船官,就没发现或上报漏装水密门时的解释包括,相信同事验新船时已经验过,有人则说当日不是负责检验该项目,有人说验旧船只会检查有否损毁或改动,如无则不会怀疑。
大部份同事只验所需项目
死因研讯主任李希哲曾向审批图则的黄志坚指,海事处17年来至少有8次机会检查船舱内部,若任何一名验船官提出疑问,或不会出现漏装水密门问题。黄认为同事只会验所需项目,估计大部分同事即使经过通道口亦只会“掂行掂过”。对于同一幅图则对水密门标示有出入,黄坚持将所有图则要一并阅读便可知需要安装水密门,处方审批图则“完全冇错”,并批评船厂更改设计没通知处方。运房局的调查报告提到,处方因循旧习的文化导致监管本地船只的制度方面重重出错,前处长廖汉波认为只是个别文化;前副处长童汉明回应处方的在职培训是否不足时则承认,验船督察的警觉性不高。
本次研讯共7名难属参与,他们由大律师谭俊杰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属赵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