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勒索集团案 官称若抢劫毋须提供性服务 裁2女1男勒索罪成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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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疑为桃色勒索集团的年轻男女,涉联同援交少女设计“仙人跳”骗局,以年轻女子引嫖客上酒店后,涉向嫖客勒索金钱或强迫贷款。2男2女否认7罪受审,案件今(10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黄士翔指若事件只是抢劫,毋须由女被告提供性服务,故认为各被告知道骗局的内容,裁定2名女被告及1名男被告的勒索相关罪成,余下一被告借出户口,亦被裁定洗黑钱罪。黄官把案押后于10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为各被告索取报告。

4名被告:谢紫晴(20岁,女)、卢昭瑜(21岁,女)、殷志超(21岁)及安声柏(21岁)。其中谢及卢被控一项串谋勒索罪,涉及款项8万元;殷被控1项串谋勒索罪,涉款15万元、一项涉款1万元的勒索罪,及非法禁锢、抢劫和盗窃等共5罪;安则被控1项洗黑钱罪。

2男2女被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勒索及洗黑钱等罪成。(黄浩谦摄)

本案另有3名已认罪,分别为:陈映彤(21岁)、庄浩轩(25岁)及黄棋盛(37岁),陈承认2项串谋勒索罪;庄承认串谋勒索、抢劫及盗窃罪共3罪;黄则承认3项洗黑钱罪。

若只是抢劫毋须提供性服务

黄官指女被告谢紫晴被控一项串谋勒索罪,谢曾经向陈映彤解释“仙人跳”的过程,方式明显是勒索而非抢劫。若果相关事件只是抢劫或偷窃,根本无需由谢提供性服务,认为谢清楚地知道“仙人跳”的行为,证供亦反映她与其他串谋参与者有共同目标,故裁定谢一项串谋勒索罪成。

卢知谢所涉的时间及地点

就被告卢昭瑜面对的一项串谋勒索罪,黄官认为,卢在案件中饰演“中间人”,以及负责联络谢。从其讯息看,她知谢所涉事件的时间及地点,已达成有关协议。卢知悉这场串谋勒索,亦负责联络安排他人参与,故裁定卢罪成。

安愿意在收酬下借出户口

黄官在判辞中指出,就第七被告安栢声面对的一项洗黑钱罪,认为安在其好友没有仔细解释相关背景的情况下,安愿意在获报酬的情况下借出户口,是因为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会用以洗黑钱,且其智力评估显示其智力属正常、可分对错,故裁定安的1项洗黑钱罪罪成。

殷曾用电话发送恫吓讯息

黄官续指,就殷面对的非法禁锢、抢劫、盗窃及串谋勒索罪,因为无法肯定有关电话号码在案发前由殷所用,遂裁定殷就有关控罪罪名不成立,惟1项勒索罪,可以肯定殷在事发时使用该号码发恫吓讯息,故裁定殷的两项勒索罪成。

案件编号:DCCC9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