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被奸要胁多次性交 女童事后两图自杀 官斥非常卑鄙囚6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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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知悉一名13岁女童被人强奸后,声称会向他人公开事件,要胁女童与他上床10次,女童因而与他性交2次。惟男子之后两年内仍不住向女童追讨余下的8次,又称可以4万元扺消,女童最终告知母亲报警。男子早前承认非法性交及勒索等3罪。法官郭启安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透露,女童受事件困扰,曾两度企图自杀,成绩亦一落千丈,要由第一组别学校转至第三组别,斥责被告用事主的不幸遭遇作要胁和剥削,非常卑鄙,认为案情非常严重,判被告监禁6年。

求情称母亲被人诈骗13万

被告叶健涛,33岁。他承认两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1项勒索罪,案发于2019年8月至2022年2月。

辩方今再求情时指,被告的母亲被人诈骗13万元,需要他人照顾。惟法官回应说:“被告人都系诈骗。”

被告曾指事主X为钱性交后收回说法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内容提及被告指事主X为了钱,才做出涉案行为法,又称“俾哂钱,要服务代替”。法官质疑其说法和承认的案情不同,辩方其后撤回报告中相关的段落。

事主X患抑郁曾两度企图自杀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她自性侵后有抑郁和创伤后遗症症状,有失眠、发恶梦等问题,亦曾自残和自杀。因欠家人和朋友支持,令她更感无助。事件揭发后,事主担心遭涉强奸她的黄姓男子和本案被告报复。而事主和老师发生言语冲突后,出现幻听,亦曾酗酒,再次自杀不遂。

X一再遭性侵后无心向学成绩转差

报告又指,本案影响X的自我形象,自性侵后她无心向学,成绩转差,由第一派位组别中学转至第三派位组别中学。她持续感到自责,她原本希望组织家庭,但认为该愿望已不能实现。

被告与异性关系长期受挫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他的自我形象负面,欠社交能力。他因渴望亲密关系,和异性关系长期受挫,所以犯案。报告认为,被告重犯的机会属中高等。

利用X恐惧心理令人发指

法官斥责被告干犯的罪行令人发指,他利用X的恐惧和心理弱点,掌握其隐私,以达致性剥削和勒索金钱。法官指,被告利用X被强奸的不幸遭遇犯案,是乘人之危,非常卑鄙。他只视X为发泄性欲的工具,因他自私和禽兽的行为,令X留下心理烙印。

被告犯案时曾说细路女真系唔同啲

法官又指,被告为一己快感,没有使用安全套,罔顾X会否怀孕。期间,他又说出“畀你试吓大人嘅威力”和“细路女真系唔同啲”等极为悔辱的说话。虽然报告指被告没有恋童癖,但法官指此等说话显示,被告对未成年女童有特别性趣。

两次性交后仍多番向X发出讯息

此外,法官指被告两次和X性交后,在之后2年间多番传送讯息,提醒对方尚欠他8次性交。他又以恫吓方式,要求X交出4万元。法官指,X当时面对难以承受的压力。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判被告监禁6年。

X被另一人强奸后一个月后收被告讯息

案情指,事主X于2019年7月在上水遭一名黄姓男子强奸。翌月,被告在Instagram化名“Jason”,表示知道上水发生的事情,并称:“唔想俾学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

与X两次性交后均有给她400元

X在被告威胁下,约1星期后在油麻地一间宾馆与被告性交。期间,被告曾向X说:“畀你试吓大人嘅威力。”及:“细路女真系唔同啲。”至同年9月,被告再要胁公开X被奸的事,X遂和被告在同一间宾馆性交。被告在两次性交后,都把400元给予X

X找人联络被告后8次减为4次

被告在之后两年,亦不时向X发讯息,问是否愿意和他见面,X均会责骂被告,并曾表示会报警。X后来在网上认识一名叫Tony的人,Tony称可替X联络被告。Tony后来向X说,被告愿意把余下8次性行为减至4次,但X拒绝。

被告提出以4万元抵消4次性交

被告于2021年12月中旬再联络X,并问何时见面,X称她正住院,无法发生性行为。被告便提出X可给他4万元,以抵消拖欠的4次性行为。X为拖延表示同意,并称会在2022年1月20日前付款。

被告曾催促X付款

被告当日凌晨即催促X付款,否则便需要见面,X回复:“你一定要我同你上床先安乐?”被告强调X“欠我咁多次”,又指:“今次约,比我影返条影片,减一次。”X则称:“你知我比人强奸仲揾我?”和“系你同我讲识我学校既人,我惊会比人知,先应承。”

被告情人节应约时被捕

X亦同时把事件告知母亲,并于1月20日一同报警。两人报案后,X继续和被告联络。由于X未有如期于1月20日和被告见面,被告开始威胁X谓:“同你啲同学拜下年先”。被告和X最终相约2月14日见面,被告出现时遭埋伏的警员拘捕。

案件编号:HCCC3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