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度求最后性交不遂涉强奸 全男班陪审团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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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前上司兼女友分手后,女方要他搬走及拿走东西时,男方涉要求最后一次性交不遂下把女方强奸,男方否认指控。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女事主指被告自行搬入她家又不肯走,她曾报警,被告离开后拆返,并爬上她的床施暴,辩方却指事主当日同意与被告性交。全男班陪审团今(13日)退庭商议1小时,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朱江北(33岁,商人)被控2024年5月26日,在葵涌某单位强奸女子X。

被告朱江北否认强奸,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被告曾任职保险后转职保安

现年33岁的女事主X在审讯时称,她从事保险业,被告曾是她的下属。他们2020年成为情侣并同居,被告在2023年转任保安。X在2024年4月购入涉案于葵涌的单位,同月与被告分手。翌月,她与新相识的男子A到泰国旅行。

被告自行搬入且不肯走

X表示,她购入单位后无打算和被告同居,但被告自行入住,分手后更“赖喺我屋企唔走”。X于2024年5月25日自泰国回港后,被告仍住在她家中,X只好报警,被告在警员到场后离开。

清晨醒来见被告爬上床

X称她翌日清晨6时许在阁楼睡觉时,听到有人爬楼梯上阁楼,醒来见到被告正爬上她的床。被告坐在她身上,破口大骂“X你老母”,问X为甚么要与其他人一起,说X只可以与他一起。X反骂被告“死变态”并不断大叫,但遭被告用手掩住她的口。

被告曾赤裸著身冲出走廊

X警告被告说:“如果你一定咁做嘅话,我一定杀咗你。”被告回答:“我死都唔惊,我想强奸你咪强奸你,你吹得我涨。”被告之后强奸X,X不断呼救和反抗但不果。被性侵后,X一度到浴室假装洗澡,曾逃往走廊,惟被告全身赤裸冲出走廊把X捉回屋内。

被告没穿衣服开门给A

X后来趁被告睡著后传讯息给男友A,并叫A带她报警。A在10时许来到,被告没穿衣服应门,A随后把X带走,并陪她到警署报警。承认事实指,被告警诫下说:“我有同佢(X)搞嘢。”但否认强奸X。

辩方指X同意性交

事主X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在她与被告关系上,她在经济上是强势,但不知性格上是否如此。辩方续指被告当日进入X单位时,X没有睡着,当被告上到阁楼对她说:“想同你搞嘢。”X回答:“我想瞓觉先。”当时被告与X亲吻,X有为被告手淫,并自愿下与被告性交,X否认说法。

案件编号:HCCC 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