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区现留言著公开非礼案事主身份 事主失眠两周 编辑认煽惑罪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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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新闻编辑的“连登仔”,涉在港大迎新营非礼案审结后,发帖文煽惑他人披露案中事住资料。编辑今(20日)在东区法院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披露资料罪,案情透露事主得悉有人鼓吹他人公开其资料后,曾在朋友家躲藏4天及失眠两星期。被告求情时称他因涉本案,无法见祖母的最后一面。裁判官林子康把案押后至1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黄乐(36岁、新闻编辑)被控1项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罪,指他于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间,非法煽惑他人披露女子X的姓名,令X或其家人蒙受伤害。

被告黄乐在东区法院承认煽惑他人披露资料罪。

非礼案审结后网上起热议

案情指,警方在2023年8月28日接获港大迎新营的非礼投诉,女子X声称曾被一名男生非礼。该男在在2024年5月6日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2024年5月7日,有人在网络讨论区连登自称是该案被告,开设名为“我就是港大迎新营被捕的邓皓然”的页面,讲述案件对他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压力等。该帖文引起热议,有人要求公开事主X的真实身份。

被告曾用“白卡之星”之名留言

在警方进行网络巡逻时,发现该讨论中有3则帖文曾要求“楼主”披露X的个人资讯。有一名为“理大孤儿仔”的用户曾在帖文提醒这行为可能违法,其后被告使用的“白卡之星”帐户在帖文下留言指:“呢啲咁嘅⼈⼀定要开名 ,希望有海外正义巴打做嘢”。

在2024年8月7日,被告在其住所附近被捕,他在警诫下承认“白卡之星”是他所使用的连登帐号。

事主X因事件曾躲朋友家4天

事主X在2024年5月7日得悉有关连登帖文,因而感到不公及情绪激动,亦担忧个人资料可能遭泄露,故不敢返回住所,遂在友人家中躲藏4日不敢外出。事件对X造成的压力令她失眠长达两周。

被告曾任记者被捕后已失工作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年37岁,有一名稳定交往10年的女朋友,自2008年起多次做义工。被告曾在传媒机构任职记者,但在被捕后失去工作,故于2024年开设店舖。他曾修读佛学硕士,现已报读两所大学的宗教学博士学位。

因一时冲动而留言

辩方续求情指,被告坦白认罪,有真诚悔意,在警诫下配合警方,对事件感到后悔,明白不应因一时冲动而留言,网上的留言亦会造成很大影响。事件是单一事件,X的实际资料没有被披露,被告因案件没法见到祖母的最后一面,对他而言已是很大的惩罚。

深水埗区议员代撰求情信

辩方遂呈上由深水埗区议员陈国伟撰写的求情信,表示被告曾在2016年担任其议员助理,工作态度认真,对社会服务有热诚。被告自行撰写的求情信亦指出,案件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他对事件已有深切反省及感后悔,望法庭考虑轻判,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ESCC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