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单位转让期减至10年 黄碧如不担心炒风:业主买单位前已了解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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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近日通过一系列“房屋阶梯向上流”措施,包括将新资助出售单位转让限制年期由原来的15年缩短至10年。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今日(7日)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现在是调整限制年期的合适时机,不认为措施会构成炒风;可让市民找到合适单位。
房屋署及房委会总部在何文田。(资料图片)
黄碧如在新城电台节目中表示,将新资助出售单位转让限制年期由原来的15年缩短至10年的措施政策不会引发炒风,因为业主在购买这些单位时已了解禁售期的存在,不论是15年还是10年,业主都需在限制期结束后才能出售。他们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或换楼需求的增加,才会考虑出售。
黄碧如又指,措施倾向同样适用于2022年及之后购买的单位,但仍需厘清地契等相关问题。她呼吁市民不必过份担心,因为即使转让限制降低,2022年购买的单位仍需等至2032年才能转让。
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会主席黄碧如。(资料图片)
此外,委员会还通过了明年推出的新一期居屋计划,调整绿白表比例从4:6改为5:5。黄碧如认为,调整对各方都有利,未来5年将提供约5.8万个资助出售房屋单位,较现届政府上任时增加约50%。她强调,尽管比例发生变化,但实际供应量仍在增加。
在谈及居屋及绿置居面积较大单位的比例时,黄碧如提到,根据目前的分布,每个项目中约有20%的单位为两房,即约420平方呎。她相信,若日后公屋轮候册的申请数字减少,将会有空间进行调整,并考虑在新项目中将两房单位比例增至约25%,且室内面积会增加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