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妇内地回港就医亡 裁死于自然 家属称会跟进事件及考虑投诉
七旬妇在内地旅游期间感身体不适,在东莞求医后被诊断为心脏主动脉剥离及有血管撕裂情况,妇人要求回北区医院就医,初时却被诊断是血管闭塞,惟她晚上情况恶化不治。死因裁判官林希维今(20日)引导陪审团指,本案不涉意外,故陪审团若认为事主因自身疾病离世,可选择“死于自然”,否则可考虑存疑裁决。4男1女陪审团退庭商议约1.5小时后,一致裁定陈是“死于自然”,指其死因为急性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
陪审团向医管局建议,应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非医护人员,即登记处的职员必须要接收病人或其家属提交的资讯,并转交予有关的医护。
家属庭外回应指,接纳法庭裁决,会继续跟进事件及考虑投诉。
死者陈莺莺(终年71岁,下称:事主)于2023年12月18日晚上在北区医院去世。医管局作为有利害关系方列席。
东莞旅游时手抽及意识模糊
裁判官林希维总结案情指,据事主女儿的口供,事主于1952年在印尼出生,她在2023年12月17日与事主到东莞旅游,期间事主出现手抽筋、意识模糊及呕吐的情况,于是先送到南城医院及东莞人民医院治疗,惟其后得悉要晚上7点才能做手术,且事主亦不信任内地的医院,最后决定回港治疗。
中方救护员有交代事主心脏血管破裂
林官续引述救护队目苏大明作供,当天事主从文锦渡过车,中方的救护人员有交代过,事主为心脏血管破裂,当时维生指数正常及清醒,送往北区医院治疗。在与分流站护士交收时,亦有提及是心脏血管破裂。
事主心电图及血压正常
林官引述撰写医疗报告的郑志翀医生供词,当时他有看过事主的心电图和血压,均属正常。事主有向分流站护士表达过感肚痛、手麻、脚痹及没有知觉,其后安排她照了2次X光,发现事主脑出血及怀疑胆石,问题不大。
分流站怀疑是血管闭塞
林官续总结案情指,家属不同意曾提供心电图,但郑医生的报告中则有提及。郑医生指,当时家属表示是心血管问题,分流站怀疑是血管闭塞。
有向家属问内地检查情况
医生曾向家属查问事主在内地的检查情况,他们当时表示没有,于是他们为事主做检查及照X光排除疾病,发现其脑部有阴影,但专科医生认为不是脑出血。
晚上才从家属得知事主有撕裂
至晚上9时,医生才从家属方得知事主“有撕裂”,随即为其安排做大动脉电脑扫描,发现其大动脉撕裂。惟北区医院不设心胸肺外科专科,他即联络就近的威院及伊院,但过程中事主情况急转直下,于晚上11时半不幸离世。
林官续引述解剖报告指,事主的大动脉有钙化及粥样硬化,在末端有2.5厘米的撕裂。血管中大动脉上升的后侧,亦有出现约1.5厘米的“隔层瘤”。
专家梁令邦医生日前供称,事主当时两手的血压相差11度,属异常情况,且她有脚部无力等症状,均非心肌梗塞的症状,而是心脏的问题,惟当时院方未有留意。
身体产生的疾病而死属死于自然
林官引导陪审团指,因身体自由产生的疾病而离世,即使有过程中她没有接受治疗等情况,只要陪审团接纳情况是自然产生,即事主的死因是心脏急性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都属于“死于自然”。
林官指,本案不涉意外,故陪审团只须考虑事主是否“死于自然”,如无法决定,则可考虑存疑裁决。林官强调,两种可能性非并行(parallel),只有在相对可能性无法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是死因存疑。
案件编号:CCDI-35/2024(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