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爆炸案|首脑何卓为亦提出上诉 暂未有聆讯日期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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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爱医院及港铁罗湖站2020年初发生连环爆炸,事后有一个名为“九十二签”的组织承认责任,声称想以此迫政府封关。被指是事件首脑的被告何卓为,被判囚18年,他继其他两名被定罪被告提出上诉后,日前亦提出上诉,3人的上诉申请暂均未有聆讯排期。
另两被告早前已提出上诉
上诉人何卓为(41岁,无业),与同案另两被告:李嘉滨(30岁,装修工)及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同被裁定串谋导致爆炸罪成,何被指是案中主脑被判囚18年,李及张则被判囚16年8月,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与在港数宗爆炸事件有关。李及张判刑不久已提出上诉。
法官曾斥被告行为是向社会宣战
控方指案件涉及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和罗湖站月台的爆炸事件,被告亦策划在将军澳周梓乐悼念会上放置20公斤炸弹。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斥各被告的行为是向社会宣战。
吴子乐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吴子乐及杨怡斯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7名被告中只有何卓为、李嘉滨及张家俊被裁定罪成,其余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CACC4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