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童被绑架强奸 揾钱计划被破坏教训事主 “四条哥”囚8年
13岁女童疑为朋友出头得罪黑帮,圣诞夜被绑架到尖沙咀一个多人聚集的单位,被脱光衣服,赤裸著身遭多人轮流殴打及被啤酒淋头,其中一名外号“四条哥”的中二男生,更涉嫌把她反锁房间强奸,事后并要她拍下道歉片及承诺还款。3男1女经审讯被裁定绑架及强奸等罪成。法官张慧玲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称,斥强奸罪成的首被告是主谋和始作俑者,他因女童破坏其“揾钱”计划而想教训她,判他监禁8年,其余2男1女则判监禁18个月和教导所。
4名被告:陈宏烽(20岁,案发时为中二生)、林佑澄(19岁,跟车工人)、李珮怡(18岁,女),及张浩𬬭(20岁,职业训练学院学生)。4人同被控绑架、袭击、制作儿童色情物品3罪,陈单独被控1项强奸罪,案发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厦单位。
事主X至今仍有创伤后遗症
法官庭上引述X的创伤报告,指她至今仍有创伤后遗症。她以为案发时次被告只是找她聊天,感到遭对方出卖,难以再相信他人。她被性侵后,对性失去兴趣。此外,她事后在网上看到涉案影片,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首被告曾因贩毒判囚38个月
法官亦透露,首被告曾因两项贩毒罪,于2022年被判囚38个月。他求情时坚持没有犯案,表明一定会上诉。此外,心理报告指首被告自我中心、把责任推给他人和“搞对抗”,对自己的问题欠洞悉力,认为其重犯机会高。
X虽非乖乖女亦受法律保护
法官判刑时指,X作供时承认是黑社会成员,讯息亦显示她撩事斗非。惟法官强调,虽然X不是“乖乖女”,但她亦受法例保护。X在案发时被侮辱,被迫脱下衣服。她亦在不认识的人面前,遭到殴打。
官斥首被告是主谋和始作俑者
法官直指,首被告是主谋和始作俑者,他因X破坏其“揾钱”计划,因此想教训X。法官亦考虑,首被告强奸前曾拳打墙壁,迫她就范。他也没有使用避孕套,令X有怀孕和感染性病的风险。法官最终就他面对的4项控罪,判囚8年。
次被告判囚18个月余下两被告判教导所
此外,法官判处次被告监禁18个月。他早前因洗黑钱罪被判监17个月,现时仍在服刑。法官下令本案的5个月刑期,和洗黑钱罪的刑期同期执行。至于第三和第四被告,则被判处教导所。
事主X 曾与次被告拍拖数天
控方案情指,13岁事主X升中学后,在网上认识了一班朋友,当中有人是黑社会成员。X与次被告(外号熊猫)曾拍拖数天,案发前已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认识,第四被告是首被告的“𡃁”。案发前约10天,X为1名遭首被告逼参与“仙人跳”的女性朋友出头,却反遭首被告指责X令他损失2万元,并要X还钱。
X被绑架后被脱衣及遭人轮流殴打
圣诞节当日,X遭绑架到涉案单位,在场有十多名首被告的手下,还有次被告在场。首被告和第三被告迫X脱衣,并有人拍摄过程,当X脱光后,首被告的手下再次入房,X在众目睽睽下赤裸身体。其后,有人轮流对X拳打脚踢,第三被告用茶和啤酒等淋在X头上,又拍片问X:“会唔会揾返CWK(X的前度男友、第三被告的现任男友)?”X说不会。
X同夜遭首被告反锁房内强奸
同晚,首被告曾带X到附近酒吧饮酒,二人重返单位后首被告借故有事商讨,带X入房锁上门,逼X口交及强奸X。首被告要X拍片说:“我对唔住四条哥(即首被告)。”又要X说称:“要喺30号之前还返2万畀四条哥。”首被告完事后付了100元给X乘车回家。X母在12月27日发现X有不寻常伤势后联络社工,最终揭发事件。
X供称曾被女被告掌掴逾百下
X作供时指,在房内遭案中唯一女被告,即第三被告李珮怡掌掴逾百下,并指首被告压住她的头要求性交,她不肯,首被告即一拳打向墙,嚷“你快啲啦!”X离开单位后乘的士到美孚找黑社会朋友,大佬“大成”建议她不要回家,并叫X跟他到其“契妹”家暂住。“大成”其后与X发生性关系。
案件编号:HCCC 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