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师在旺角警署外涂鸦“8964” 官指刻意选择涂鸦位置 囚2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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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师涉在旺角警署外墙涂鸦“8964”,被控1项刑事损坏罪。男子早前认罪,今(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他今求情时称被捕后担心涉及敏感日子,一度编造数字是其女友生日日期。裁判官刘绮云指,判刑不会考虑政治因素,认为涂鸦位置是被告刻意挑选,明显挑战执法机关,判监2个月。
被告孙梓然(38岁,纹身师)承认1项刑事毁坏罪,即于2025年10月20日,在旺角警署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旺角警署外墙,意图损坏或罔顾该财产财产会否被损坏。
被告孙梓然在西九龙法院承认刑事毁坏,判囚2个月。
裁判官称不会考虑政治立场,但指被告孙梓然选择在警署外墙涂鸦,是挑战执法机构。(资料图片)
官指被告企定定涂鸦
裁判官刘绮云判刑时指,本控罪最高可囚10年,控罪严重。辩方求情称被告当时受酒精影响和不开心犯案,但刘官指闭路电视片段可见他步履如常,与同行的人有交流,并企定定涂鸦,不认为他受到酒精影响。
强调不会考虑政治立场
刘官提及,被告被捕后曾否认涂鸦与政治有关,刘官指她判刑时不会考虑被告的政治立场。考虑到求情,以及被告涂鸦的位置属刻意挑选,明显挑战执法机关,判囚2个月。
CCTV拍到被告手部有动作
案情指,警员在10月29日巡逻发现旺角警署外墙被涂鸦“8964”和一条黑色线,翻查闭路电视得知被告与2人在同月20日凌晨4时许经过警署,被告被拍到有手部动作,之后3人逃去。
被告当晚曾到酒吧
警方追查发现被告同晚曾到访旺角一间酒吧,不过问不出线索。警员同月29日在酒吧留低联络电话,被告回电问:“你啱啱系咪揾我?我系有纹身𠮶个。”他翌日被捕,警诫下承认用黑笔涂鸦。
案件编号:WKCC 51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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