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陆建廷与12岁女童性交 官斥只为满足性需要并非情侣 囚43月
律师陆建廷交友程式认识12岁女童后,两度与女童性交,并拍下女童裸照及影片,早前承认非法性交等5罪。陆求情时指女方作主动,又称与女方相爱,且不涉金钱诱惑。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劳洁仪判刑时称,被告利用事主的好奇心犯案,若他是关心及保护事主,应该使用安全套,认为被告只想满足其性需要,并非如被告所说的情侣关系,判他入狱3年7个月。
被告陆建廷(39岁,律师),被控2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1项促使16岁以下人士制作色情物品罪,指他于2024年3月在青衣珀丽湾某单位,两度与12岁女童X非法性交;并有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包括 X的合共204张照片及9个录影片段,及促使女童X制作其乳房照片。
被告带事到家用膳后性交
案情指,女童X在2011年出生,事发时12岁,是一名中一学生。被告是事务律师。两人于2024年初,透过交友软件“Heymandi”认识,被告自称当时28岁。他们在同年3月4日相约见面,之后到被告马湾的住所,被告途中曾亲吻X。二人饭后到被告卧室,被告在X的同意下,戴上避孕套与X性交,并用手机拍摄20张X的裸照。
中途脱避孕套并拍性交片
同月28日,二人第2次见面,被告再带X到其住所。X喝了1至2罐啤酒,被告再要求性行为。被告有使用避孕套,但中途脱下。X曾愤怒地指责被告,但被告继续性行为,并要X为他口交。被告又用手机拍下X共184张裸照,并录制9段性交影片,亦有传送给X。
X父发现裸照后报警
X父同年5月发现X与被告的对话纪录,及有数张X的自拍裸露,X认与被告发生性行为。X父翌日报警。警方调查时发现二人的telegram对话中,被告曾要求X上传胸部照片,又建议X可醉酒下尝试口交,他又对X称对避孕套过敏。警方其后在被告手机发现他与X的相片及影片。
辩方指二人以男女朋友相待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与X所用的交友软件Heymandi,只准18岁以上人士使用,且事主自称是DSE学生,故被告以为她成年,直到看到相片才知事主未成年。但被告相信当时二人相爱,事主亦有作主动,两人如男女朋友般会一同进餐及往沙滩等,不涉性诱拐或金钱诱惑。事主的创伤报告亦指事件未有对她造成创伤。
案件编号: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