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陆建廷两带12岁女童回家性交 并建议她酒醉下口交 认罪候判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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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律师陆建廷在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2岁女童后,邀女童到其家吃饭,之后已脱女方衣服并抚摸她身躯,并有性交。两人之后继续联络,律师并提议女童可在喝酒后为他口交。两人之后再见面,并发生性行为,律师并以对避孕套敏感为由,中途把安全套脱下。他在两次事件中又拍下女童逾二百张裸照及拍下影片,亦有把部份照片传送给女童,惟遭女童父亲发现。律师今(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性交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5罪,暂委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心理专家报告及精神科报告。

被告陆建廷(39岁,律师),被控2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1项促使16岁以下人士制作色情物品罪,指他于2024年3月在青衣珀丽湾某单位,两度与12岁女童X非法性交;并有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包括 X的合共204张照片及9个录影片段,及促使女童X制作其乳房照片。

被告陆建廷承认与12岁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候判。(网上图片)

被告向女童X称他28岁

案情指,女童X在2011年出生,事发时是12岁中一学生,而被告则是事务律师。他们在2024年年初,透过交友软件“Heymandi”认识,被告告知X,他当时年约28岁。

首次带X回家已性交

在2024年3月4日早上,二人相约在南昌站会面,一起坐车到马湾,途中被告有亲吻X,其后被告把X带到他位于马湾的住所。二人在住所中先进食,在X喝水时,被告开始亲吻X。X随后表示想休息,于是被告带她到卧室,其后又要求X脱去身上的衣物。X照做后,被告以双手抚摸其胸部与私处数分钟,并把手指插入X的阴道,又要求与她发生性行为。在取得X的同意后,被告戴上避孕套与X性交,并用手机拍摄20张X的裸照。

X喝啤酒后被告要求性交

同月28日,二人相约第2次见面,被告再次带X到他的住所。在好奇心驱使下,X当时喝了约1至2罐啤酒,被告遂要求与X发生性行为,X同意并脱去衣服,其后又喝了数罐啤酒,并感到头晕。

被告性交途中脱下避孕套

被告在亲吻X后,二人性交。起初被告有使用避孕套,惟在过程中脱下。X当时感愤怒并指责被告,但被告继续与X的性行为。除了性交外,二人亦有口交。同时被告有用手机拍摄184张X的裸照及录制9段与X的性行为影片,并传送给X。

X父检查手机发现X与被告对话

在2024年5月4日,X的父亲在检查其手机时,发现她与被告的对话纪录及数张裸露自拍,X承认曾与被告发生性行为。X父翌日报警。

被告提议X醉酒下为他口交

在二人的telegram对话中,被告曾经问X是否曾观看成人影片并自慰,X表示肯定;被告在与X发生性行为后,亦曾在讯息中表示很爱及挂念X,又要求她传送胸部照片,以及曾以讯息提议X在醉酒状态下尝试为其口交,X询问被告会否使用避孕,惟被告称对避孕套过敏。

在2024年5月8日,警方以“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罪名拘捕被告,并在其手机中捡取了二人的相片及影片。

案件编号: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