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陆建廷涉与12岁女童性交 求情指女童作主动 女方未受创
律师陆建廷在交友程式认识12岁女童后,曾两度与该女童性交,并拍下女童裸照及影片等,他早前承认非法性交等5罪,其律师今(17日)代为求情,指被告使用的程式Heymandi只许18岁以上人士使用,故被告与女童相识之初,他并不知女童未成年。又指被告与女童相爱,且由女方主动,案件不涉性诱拐或金钱诱惑,事主亦未有因这事而受到创伤。暂委法官劳洁仪把案押后至12月4日判刑,被告继续还押。
被告陆建廷(39岁,律师),被控2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1项促使16岁以下人士制作色情物品罪,指他于2024年3月在青衣珀丽湾某单位,两度与12岁女童X非法性交;并有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包括 X的合共204张照片及9个录影片段,及促使女童X制作其乳房照片。
报告指被告并无恋童倾向
辩方引述被告的心理专家报告指,他没有恋童倾向,当时认为二人相爱,但同意他作为成年人,应对事件负上责任,故选择尽快认罪。他已深切反省,有真诚悔意,且重犯机会低,望法庭轻判。
指X主动问被告家中是否有安全套
辩方引述双方的Telegram对话指出,事主X曾传送性相关的影片予被告说:“你有无咁劲?”其后她又分享自己会看“H漫”;事主又曾问被告家中有没有安全套,被告表示对安全套敏感时,X回应说:“我又强奸唔到你”。
看照片始知X未成年
辩方续指,交友软件Heymandi限制18岁以上人士方可使用,且事主表示她是DSE学生,令被告以为她已成年,直到看到事主的相片后,才知事主未成年。但被告相信当时二人相爱,且是由事主作主动,两人互相以男女朋友看待,会一同进餐、相约往沙滩等,事件不涉性诱拐或金钱诱惑。事主的创伤报告亦指事件未有对她造成创伤。
曾捐100万支持足球发展
辩方续引述被告的背景报告指,他现年40岁,在香港出生。自小父母离异,惟其成绩优异,拥有中文大学及科技大学的学位。至今为止,被告已还押18个月。被告与家人连系密切,父母每星期均会探访,反映他有充足的家庭支持。被告曾捐款100万予皇马基金会,以支持足球发展。
案发时女童是中一生
案情指,女童X在2011年出生,事发时是12岁中一学生,被告是事务律师。两人于2024年年初,透过交友软件“Heymandi”认识,被告自称当时28岁。
在2024年3月4日早上,二人相约见面后乘车到马湾,被告途中有亲吻X,并带X到他位于马湾的住所。二人饭后被告带X到其卧室,被告在取得X的同意后,戴上避孕套与X性交,并用手机拍摄20张X的裸照。
被告性交中途脱避孕套
在2024年3月28日,二人第2次见面,被告再带X到其住所。X在好奇心驱使下,喝了1至2罐啤酒,被告要求与X发生性行为。被告有使用避孕套,但中途脱下。X曾愤怒地指责被告,但被告继续性行为。除了性交外,二人亦有口交。被告并用手机拍摄184张X的裸照及录制9段与X的性行为影片,并传送给X。
X父发现二人对方及裸照后报警
X父同年5月发现X与被告的对话纪录,并有数张X的自拍裸露,X承认曾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其父翌日报警。
在二人的telegram对话中,被告曾要求X传送胸部照片给他,又提议X可在醉酒下尝试为他口交,X曾问被告会否用避孕套时,被告称对避孕套过敏。被告其后被捕,警方并在其手机捡取他与X的相片及影片。
案件编号: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