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被前经理人追千万案 张栢芝现身法院为案件作供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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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张栢芝被指未按合约出演电影,遭前经理人及公司追讨1276万片酬及损失案,今(5日)在高等法院进入第三天聆讯,张栢芝今出庭作供。张今早由数名男子护送下进入高等法院,戴著墨镜及口罩,她以基督教形式宣誓,以广东话作供。
原告为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余称他是张的前经理人,指二人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签下《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并张两部电影的合约,要张参演6部电影,但余指张未有履行合约,因而索偿1276万。
张栢芝在两名男子护送下进入高等法院。(梁鹏威摄)
张栢芝到高等法院作供。(梁鹏威摄)
张栢芝到高等法院作供。(梁鹏威摄)
张栢芝的前经理人余毓兴早前供称,因怜悯张而为她洽谈工作。(陈蓉摄)
余称怜悯张而为她接洽工作
余毓兴早前供称,他称与张父为多年好友,指张栢芝会称呼他为“契爷”。他又指张因艳照事件口碑变差,向他称需4千万元买楼,余建议她可建立好妈妈及女强人形象,指张要求他当其经理人。他又指张当时需要4千万处理物业交易,他心生怜悯,故协助她接洽工作,但指张常常不配合工作。
辩方质疑合约伪造
辩方在盘问余时,却指张与余并不相熟,并质疑余所指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亦无第三方见证,质疑合约上的签名并非张所签署,故无见证人。余否认其事,其透露张当时因受艳照及离婚事件影响,故情绪低落及怕见人,除拍摄外均留在酒店房内,他们亦因而单对单签署合约。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