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九旬妇指平屋未交代利润拒迁出 官称不成理裁败诉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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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屋)早前循民事诉讼,入禀控告拒绝迁出的大坑西邨居民,法官陈锦泉今(16日)其中一宗涉及九旬居民李蕙兰的案件下判词。判词指出,李以平屋得到大量政府资助,并以非牟利机构身份赚取利润,却未有向公众及政府交代等作为抗辩理由,惟陈官认为,无论平屋有没有赚取利润,是否需要向政府交代,都不构成租客在租约期满后不交回物业管有权的理据,裁定平屋胜诉,李需要交还单位兼付讼费。
原告方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为李蕙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向区域法院申请收楼,再获胜诉。(黄浩谦摄)
李认为平屋以非牟利机构身份赚取利润
法官陈锦泉在判词指,李质疑平民屋宇为非牟利团体,得到政府在地价及资金的优惠,惟重建所得的利润却保密,处理村民回迁的审核过程又不透明,认为平屋以非牟利机构身份赚取利润,没有监管,滥用公权,应该向纳税人及政府交代。
官指认为平屋未交代利润不成拒迁理由
惟陈官认为,平屋是私人机构,无论它赚取利润与否,是否有责任对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有交代,都不构成租客在租约期满后不交回物业管有权的理据,裁定平屋胜诉。
案件编号:DCCJ4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