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订网络罪惟未针对AI规管 法改会:涉及范围广 须另订法律框架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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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今日(9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提出把“非法取览程式及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5类依赖电脑网络的行为定为罪行,不过却未有具体提及近年新兴的AI技术。

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政龙解释指,人工智能所涉的范围广阔,或要另订法律框架处理。被问现时订立的网络罪行,日后会否追不上网络安全的变化,他表示,即使法改会仍未就相关范畴发表报告,现有的电脑犯罪都应有更新,小组的建议有灵活性,不会太快不合时宜。

法改会今日(9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董素琛摄)

法改会:建议具灵活性 不会太快不合时

法改会建议将5类依赖电脑网络罪行立法,但未有针对AI技术作规管,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政龙解释说,全世界都在思考应如何规管人工智能,他指人工智能所牵涉的范围十分广阔,若要为人工智能订立法律框架,需要个别的考量。他强调,如使用人工智能作非法取览行为,会纳入到该5个建议罪行中规管。

被问现时订立的网络罪行,日后会否追不上网络安全的变化,他解释指,“就算有一个范畴系未订立都好,或者未有报告出嚟都好,我哋现有见到嘅电脑犯罪,都应该有一个更新,咁去基本保护到网民嘅权利,咁所以我哋建议呢啲罪行嘅时候,就希望佢个灵活性系可以令到佢唔会咁快唔合时啦。”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欢迎法改会的报告书,以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法例,政府将全面审慎研究相关内容,以制订更完备的法律,应对资讯科技发展对社会治安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