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司机撞毙3岁女童不小心驾驶罪成判囚 司机就定罪与刑期上诉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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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司机前年在西环撞到一名抱著3岁外孙女的六旬翁,女童被卷车底亡,电车司机早前被裁定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被判监4周,准保释等候上诉。他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暂未排期。

上诉人李要东(49岁,电车司机),被裁定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他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38的电车。

上诉人李要东因不小心驾驶被判入狱4星期,但准保释等候上诉。(陈晓欣摄)
意外中一名3岁女童被卷电车车底最终死亡。(黄伟民摄)
电车撞倒3人。(黄伟民摄)

承认事实指外公冲红灯时被撞

承认事实指,死者的六旬外公右手抱着3岁外孙女(死者),左手拖着6岁外孙女,与外佣一同在行人过路处的安全岛停下。外公其后冲红灯,被电车撞倒。审讯时作供的专家指,如果被告在见到外公在安全岛内踏前一步之际,已有意识要煞车,或有机会避免碰撞。但他亦同意,是次撞击是无可避免。

官指若被告提早煞车可免辗过女童

钟官裁决时指,如果被告有适当谨慎及专注,见到外公在安全岛上有所动作时,他必然会在外公踏上过路线黄线前停低,即使不能避免碰撞,至少可更早煞车,不至于辗过女童。此外,案例亦指出即使意外属无可避免,但亦可构成不小心驾驶,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编号:HCMA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