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建筑不满被拒续牌上诉 法官裁精进胜诉 发还屋宇署重新考虑
承办多项政府工程的精进建筑,其地盘过去数年发生多宗严重工业意外,去年被屋宇署除牌。精进不服署方决定提出上诉,并指屋宇署署长通知拒续牌时,未按法例要求提供具体理由。高等法院法官郑蕙心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1日)颁判辞,裁定精进胜诉,法庭撤销政府拒续牌决定,并颁令精进申请续牌一事,发还屋宇署重新考虑。
法官强调,法庭并不决定精进是否适合续牌,此事应交由屋宇署决定。本次诉讼,屋宇署需支付精进的讼费。
申请人为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答辩人为屋宇署署长和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
精进早前暂准暂缓除名
屋宇署于2025年5月公布拒绝精进续牌,并将于同年于6月20日起从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注册名册中除名。精进就此提出上诉,并于同年6月18日申请等候上诉期间,暂缓除名,获法官批准。
上诉时指署方未提具体书面理由
精进在上诉时陈词指,屋宇署署长通知精进拒续牌决定时,未按规定提供具体的书面理由,违反法定责任,而精进亦不知署方会否考虑不相关的因素。精进一方又指,虽然精进旗下工程曾出现严重工业意外,但该些事件未足以显示精进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系统性问题。
政府指精进应知被拒续牌原因
政府回应指,精进的代表与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会面时,有提及工业意外和安全管理问题,署方参考委员会的建议时,考虑到精进未能符合《建筑物条例》的多项要求,精进应知悉被拒续牌的原因,认为署长作出行政决定时,毋须再交代详细理据。
署方只发函称署长未信纳精进可注册
法官在判辞指,本案主要争议,屋宇署署长于2025年5月22日通知精进拒绝其续牌的信件中,有否提供足够理由。该信提及,署长考虑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的建议,认为精进未能让署长信纳,精进适合在一般建筑承建商的名册中注册,因此拒绝其续牌。
条文有规定署长拒续牌要提供理由
法官在判辞指,根据《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署长在通知拒续牌时,需提供书面理由。只是表明署长不信纳申请人适合续牌,并非拒续牌的理由。法官解释,提供理由可确保决策者在考虑恰当理据后,作出相关决定,亦可确保决策的公正和一致性,同时亦加强公众的信心。本案涉及申请在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注册名册中续牌,署长提供理由更为重要,此举不但确保决定有恰当理据,亦可令不成功的申请人,可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法官强调,拒续牌的决定影响深远,相关员工和工程也会受影响。
署长连简单理由也没有
就屋宇屠指,本案的情况,包括考虑署方和精进以往的沟通,署长在信件中讲述旳理由已经足够。惟法官指,信中没有提供拒续牌的理由,信中只讲述署长的结论,即署长未能信纳精进可在一般建筑承建商的名册中注册。法官强调,署方不需提供冗长的理由,但是次署方连简要的理由也没有提供。
未交代理由令人有欠严谨的印象
法官认为,屋宇署署长未有足够理由,是违反《建筑物条例》相关条文下的责任。就署方在上诉中引内部会议纪录,精进不应透过这些内部文件,追溯被拒续牌的原因。这些文件加上署方其他证据,不但未有阐述拒续牌的理由,反而加强他人的印象,认为署长在考虑拒续牌时欠严谨。
是次聆讯不会处理夺命工伤的争议
署方陈词时指,即使未有向精进提供足够理由,但同时有足够理由支付拒续牌的决定,包括精进涉及多宗夺命工业意外。惟法官指,精进和署方也同意法院不需处理事实方面的争议。以夺命工业意外为例,精进指数据显示它在过去14年旗下地盘发生的夺命意外,其比率较其他承办商低;署方则指该些夺命工业意外显示精进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系统性问题。法官则指,该些意外是否显示精进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并非是次上诉的探究范围。在此情况下,署方未能显示拒续牌是合理。
法官因此决定,精进上诉得直,撤销署长拒精进拒续牌和除名的决定,并发还署长重新考虑。
案件编号:HCMP 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