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秘书处卫生署管不了 填职员评级又没问 申诉署:如何评?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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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今日( 5日 )公布有关医委会秘书处处理医疗事故投诉程序和机制的主动调查报告,调查揭秘书处职员属卫生署编制,惟法例无赋权卫生署监督,当卫生署评核秘书处人员的工作表现时又没有正式征询他们的“真上级”医委会意见,申诉署不禁质疑:“卫生署多年来如何作评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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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儿子脑瘫案等候医委会研讯15年,最终医委会因秘书处未能解释拖延多年理由,而决定永久终止研讯,引来社会哗然。(资料图片)
主动调查报告其中一部分提到投诉处理的监督。报告引述卫生署表示,秘书处所有工作或行动的有效性,皆源于《医生注册条例》及医委会赋予的权力。秘书处必须接受医委会领导,按医委会所订立的程序为行事依据。 《条例》并无赋予卫生署特殊权限或身份,督导或监察医委会执行法定职能。一向以来,卫生署的角色是向医委会提供秘书处人手或其他资源,从而配合该会的运作需要。
署方又承认,虽然医委会秘书处所有人员均隶属卫生署公务员编制,但现时卫生署并无机制就医委会秘书或其他秘书处人员作出表现评核时向医委会征询意见。
申诉专员公署在报告中批评,做法反映卫生署与医委会沟通不足,甚至予人权责不清的观感。公署又质疑卫生署,如何能多年来在没有正式征询医委会意见的情况下,评核秘书处职员的工作表现。
公署认为,卫生署与医委会应设立审核秘书处职员表现的沟通机制,才能于评核中准确反映职员的表现。公署强调,这是部门绩效管理及每个层级人员对自己工作负上责任,及对其辖下人员负上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公署建议卫生署订立客观评核标准,例如个案处理效率、积压情况等,作为秘书处职员评核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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