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改革|政府拟要求医委会订申诉个案处理时间 未达标需解释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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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6日)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初步建议,拟要求医委会为申诉处理的不同部份机制订立目标处理时间,若未能达成指标,医委会需有解释。此外,政府拟探讨由具专业背景的卫生署高级管理人员出任医委会秘书,秘书处须就工作向医委会负责。

政府今日(6日)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初步建议,包括要求医委会为申诉处理的不同部份机制订目标处理时间。(廖雁雄摄)

政府拟要求医委会为申诉处理的不同部份机制订立目标处理时间,以及监察整体处理个案进度。被问如何厘定时间指标,医卫局发言人指会交由医委会决定,政府拟透过修例明确医委会责任,同时须对外公布个案处理时间,若未能达成指标,医委会需有解释。

政府亦拟订明研讯小组应采纳在定罪时法庭就事实作出的裁决。发言人解释,留意到过往有个案在医委会开始研讯前,法庭已经有裁决,举例一名90多岁医生早前已被法庭判定为无行为能力,若在研讯小组再“揾证人、交意见”,相信与法庭判决结果一样。故若法庭已确立事实 ,医委会可以“直接啲”,并强调大原则都是要满足程序公义。

政府又建议,被裁定犯严重罪行且被判监一定年期的医生,可即时从医生名册除名,重新注册的申请视乎罪行严动性质及严重性。

政府今日(6日)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初步建议,包括要求医委会为申诉处理的不同部份机制订目标处理时间。(廖雁雄摄)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的调查揭示秘书处职员属卫生署编制,惟法例无赋权卫生署监督。医卫局发言人强调医委会有主体责任处理申诉个案,今次修例已参考公署的报告建议,将探讨由具专业背景的卫生署高级管理人员出任医委会秘书,并在《条例》列明医委会督导秘书处工作的责任,秘书处须就工作向医委会负责。当局亦积极探讨成立专责队伍支援申诉调查,由相关专业背景人员组成。

发言人解释,现时秘书是行政人员,当局建议提升秘书级别,由卫生署高层出任秘书。至于若秘书处人员表现欠佳,应如何向医委会负责?发言人指出,卫生署有责任为员工进行工作评核时,向医委会征询意见。对于有声音指医委会内部会否成立秘书处,发言人指如有需要,当局持开放态度。

申诉专员公署2月5日公布的报告示在2025年1月前,医委会只依靠秘书处个别职员自行和自发监察个案进度,该些职员的上级竟不会监察有关个案进度。(廖雁雄摄)

卫生署署长目前是医委会的当然委员及医生注册主任。政府建议提升卫生署署长在医委会角色,促进医委会改善工作。发言人解释卫生署署长作为政府代表,可协调双方沟通,探讨政府在资源和法规上能否配合医委会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