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保安局长建议剔除《苹果》3公司注册 已通知可申诉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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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违反3项《国安法》罪成,周一(9日)被法院判囚20年;壹传媒《苹果日报》相关3间公司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罪名也成立。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1日)公布,按《香港国安法》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展开相关程序,将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取消其注册,已向该三间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可在剔除之前作出申述。

法庭在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被控共3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法庭在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法庭本周一(9日)就案件作出判刑。三间公司各被判罚款300万元。

法庭在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3公司可在2月25日前作书面陈述

保安局发言人指,考虑到案件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的定罪以及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局长邓炳强认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应禁止三间公司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因此拟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保安局局长已向该三间公司分别发出书面通知,让其在2月25日限期之前作出书面陈述。在保安局局长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相关建议时,亦会将《苹果日报》三间公司提交的申述提交,供其一并考虑以决定是否作出有关命令。

3公司被剔除注册后即成“受禁组织”

发言人续指,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最终决定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该三间公司即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或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