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在非行人路段过路被撞重伤 官指不能全怪司机 判被告社服令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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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在东涌东荟城停车场出口处驾驶轻型货车时,撞伤两名女途人,其中一人更现创伤性脑损伤,并需轮椅助行。司机否认危险驾驶,经受审后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裁判官施祖尧今(13日)判刑指,事发路段是行车线,理应不容许行人过路,行人受伤不能全盘归咎司机,其责任甚至高于被告,故判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发地点在东荟城停车场出口
被告张智诚(货车司机,56岁),被裁定于2025年3月14日,在东涌达东路近灯柱DC1-672,即东荟城停车场车辆出口外,不小心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引致杨斯斯和郑安妮身体受严重伤害。
两名事主均被撞至严重受伤。
两名事主均被撞至严重受伤。
案发地点在东涌东荟城停车场出口,官接受该路段理应不容许行人过路。
案发地点在东涌东荟城停车场出口,官接受该路段理应不容许行人过路。
案发地点在东涌东荟城停车场出口,官接受该路段理应不容许行人过路。
案发地点在东涌东荟城停车场出口,官接受该路理应不容许行人过路。
事主受伤不能全盘归咎被告的责任
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指,被告原欲承认不小心驾驶,最后亦只被裁定这罪罪成,因此可视他认罪。事发地点有3条行车线,司机预计有行人经过的机会不大。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行人遭受严重伤害,惟她们受伤不能全盘归咎被告的责任,甚至可说事主的责任高于被告。施官考虑到被告驾驶纪录和家庭背景良好,接纳社会服务令服告建议,判处80小时服务令。
其中一名事主现需轮椅代步
事发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时任港珠澳大桥保安员杨斯斯和在大桥担任科文的郑安妮,在东荟城一带过马路,准备搭公司巴士上班,却遭被告的车撞到。杨被撞至颞骨骨折,出现创伤性脑损伤,需以轮椅代步,郑事发后留院8日。施官早前裁决称对两名事主受重伤感同情,但涉案路段不许行人横过,被告驾驶方式亦非远逊合理驾驶者水平,故只裁定他不小心驾驶罪成。
案件编号:STCC 35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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