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人王岸然涉披露国安案内容案 3.12转区院提讯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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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人王岸然(原名黄觉岸)涉在YouTube披露助查国安案的会面内容,并因其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发表的评论涉煽动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被控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两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控方申请转介至区域法院获批,王表示考虑聘请律师。王自行作保释陈词,总裁判官苏惠德考虑后拒绝批准,押后案件至3月12日于区院再讯。

被告黄觉岸(71岁,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两罪,妨害调查罪指,他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罔顾是否会妨害该项调查,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在视频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于该项调查期间所作查讯的详情。为国安处首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提控该罪。

被告黄觉岸,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图)

黄另被控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视频分享平台“YouTube”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a)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b)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c)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案件编号:WKCC 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