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评论人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内容及煽动 被控两罪周二提堂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上周六(6日)在上水区拘捕一名71岁本地男子,指他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发布煽动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的内容,并于12月2日就国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助查后,翌日公开相关内容。据了解,被捕男子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
警方今日(8日)表示,已落案起诉该名71岁本地男子各一项“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将于明日(9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早前记者会上,指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示拘捕一名71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以及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陈浩然摄)
警方提醒市民,“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李桂华当日见记者时表示,警方在该次会面时,已非常郑重地向他提醒《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的相关要求。据知,当时警方已提醒王要保密会面内容,并向其解释相关法例,而他本人亦表示清楚法例要求。李桂华称,王的非法披露行为,已对其他可能与该案有关的人士作出“通风报信”的效果。
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拘捕一名71岁男子,据了解被捕人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