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涉商场厕格写煽动字句 被控违反“23条” 案4.16开审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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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涉去年做暑期工时,3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厕厕格写下“光时”和炸死林郑和李家超等字句,被控“23条”下的煽动罪及3项刑毁罪。他早前承认刑毁罪及否认煽动罪,案件在今(23日)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辩方透露争议被告作口头招认时的精神状态,控辩双方均会传召医生证人,审讯排期在4月16日开审,料审4天。

另外,男生早前承认刑毁罪,庭上今读出刑毁罪的案情指,物业职员如厕时听到有人用马克笔写字声,闭路电视拍到被告曾出入厕所,警方其后埋伏拘捕被告。裁判官将这案的判刑押后至审讯后处理,被告准继续保释。

被告梁佳乐(18岁,暑期兼职文员),被控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被告梁佳乐西九龙法院应讯。(资料图片)

被控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在广东道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墙上写上陈述和公开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内容。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楼男厕内,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毁属于中港城物业管理公司的男厕厕格墙壁。

涉案厕所需用门卡或输入密码进入

就被告承认的刑事毁坏罪,其案情指,被告案时在中港城11楼工作,该层的男所需要使用门卡或输入密码进入。在7月11日下午,有物管职员如厕时听到隔壁厕格有用马克笔书写的声音,但听不到冲厕声。他之后进入隔壁厕格,发现墙壁写有“炸死林郑”、“李家超去死”和“林郑下台”等蓝字。

商场需花1500元作清洁

翌日,另一名职员发现有厕格被写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字句,闭路电视拍到被告相关时段出入厕格。及至7月21日,警方在厕所埋伏,发现被告进入厕格后墙上被写上字句,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写了涉案字句,并搜到1支蓝色马克笔。涉案清洁费需要1500元,控方表示稍后将申请赔偿令。

案件编号: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