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袭击案3白衣人上诉 指起刑点应降至4年半 官称不务实即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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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721袭击事件,3名被指涉案的“白衣人”,承认暴动及串谋伤人等罪,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他们认为判刑过重,就刑期提出上诉,案件今(25日)在上诉庭审理。其中一名上诉人指,他在月台调停白衣人和黑衣人,希望平息冲突,曾向车厢内的人称:“唔好再挑衅。”并认为起刑点应由7年改至4年半。上诉庭法官指,案中是白衣人先挑衅,并称:“唔轮到你(白衣人)叫人唔好挑衅。”又指律师建议的量刑起点不务车,即时驳回3人的上诉,并称会在6个月内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三名上诉人:吴伟德、王浩升及郑文杰,3人各认一项暴动罪,吴及王另认一项串谋伤人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其中吴伟德因较早认罪,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判囚4年8个月;王浩升及郑文杰则判囚5年3个月。

三名上诉人:吴伟德、王浩升及郑文杰就判刑提出上诉,但即被驳回。(黄浩谦摄)
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冲入港铁元朗站车厢,多人手持长棍、藤条对车站及车箱内的人作无差别袭击。(资料图片 / 邓颖琳摄)
大班白衣人杀上月台袭击他人,情况极度混乱。(资料图片)

两上诉人另涉其他案件被判囚

庭上透露,两名上诉人:吴伟德和王浩升在白衣人案判刑后,分别因声称三合会社团成员和串谋贩毒罪,分别被判监6个月,和16年8个月,刑期均和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吴称有作调停角色

吴伟德的代表大律师陈词时指,原审法官错误地拒绝吴的求情,尤其是吴是否属调停角色,希望平息双方的冲突。律师指,吴在月台时曾向车厢内的人称:“唔好再挑衅。”吴亦有拦住其他白衣人进入车厢,但原审法官不接纳该说法。

上诉方求起刑点降至4年半被批不务实

惟法官彭伟昌质疑,事件是白衣人先作挑衅,即使吴有向车厢内的人称:“唔好再挑衅。”亦不影响判刑,彭官又指:“唔轮到你叫人唔好挑衅。”彭官又问,根据上诉方的说法,吴应获减刑多少,律师回应称,应把暴动罪原本的量刑起点监禁7年,下调至4年半,彭官听罢指其说法不务实。

控方指吴说法牵强

控方回应指,吴当时没有称:“唔好再挑衅。”又质疑若吴要调停,为何不是向白衣人调停,指其说法牵强。彭官亦指该句话:“好难话系调停。”认为属震慑。

彭官指案件涉及私了并针对市民

郑文杰的代表大律师则认为,原审法官的量刑起点过高,又指郑承认一项暴动罪,另外两名上诉人则承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但最终三人就暴动罪的量刑起点同为7年。惟彭官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涉及“私了”,当时白衣人穿著“制服”,针对市民,郑当时手持武器,状似指挥他人。

郑承认案情有提及曾袭击他人

另一名法官杨家雄亦指,郑原本亦被控串谋伤人罪,辩方和控方进行认罪协商后,郑承认暴动罪,而串谋伤人罪则向法庭存档,但郑承认的案情亦提及郑有袭击他人。

官称王可就贩毒案提上诉

此外,未有律师代表的王浩升庭上未有陈词。法官彭伟昌则向王指,其串谋贩毒案的原审法官决定,把该案刑期和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执行。若王认为两案的总刑期太长,可以就串谋贩毒案的刑期提出上诉。但彭官强调并非提示他在该案的上诉的理据,而是因王未有律师代表,遂向他解释情况。

案件编号:CACC2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