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经纪多番非礼继女 要求共浴检查之名舔下体 官斥变态囚7年
殡仪经纪涉要未成年继女与他共浴,并趁继女回房间更衣时,借词检查身体多番非礼,包括指插和舔继女的下体。继父否认指控受审,早前被裁定非礼等3罪成立。特委法官郭栋明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斥责被告,指他为满足其兽欲,肆意侵犯继女,行为令人发指,且他三次犯案,情节一次比一次猥亵和变态,可见他是食髓知味,就三罪判被告监禁7年。
被告企图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C.C.P,42岁,殡仪业经纪。被告被控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2项非礼罪及1项企图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围某单位,非礼及企图强奸女童X,以及对她作出严重猥亵作为。X于案发时,介乎13至15岁。
陪审团裁定被告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2项非礼罪成,而企图强奸罪则不成立。
事件令X认为人与人之间为利益行事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本案令她的情绪受困扰,增加其无助感,亦令她的家庭关系受到破坏。X对性有负面看法,亦认为人与人之间为利益而行事,报告认为X需心理治疗。报告亦提及,X哑忍被告的侵犯,是因为担心若讲及事件,会失去安稳的生活。
X母做法伤透X的心
法官续引述报告指,X曾向母亲Y投诉,但母亲的处理方法令X失望。法官指不会评论X母的处理方法,但指其做法的确伤透X的心。此外,X有轻微的创伤后遗症,脑海有时会浮现案发时的画面,她亦会出现转瞬即逝的自杀念头,可幸的是X未达致临床方面的临界点。
X母求情信未表达对女儿的关怀
法官亦指,X与X母及胞弟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他们均指被告过往行为良好,而法官则指被告干犯严重罪行,他过往行为良好,并不构成求情因素。而X母撰写的求情信中,未有表达对X的关怀,法官指看不到在可见的将来,X和其母亲的关系会修复,直言此事令人惋惜。
官指被告预谋犯案
最后,法官指被告犯案是严重违反诚信,曾指插和舔X的下体。事件不但对X造成精神创伤,亦令她失去可以遮风挡雨的家庭,并且摧毁她对母亲的信任和依靠。法官又指,被告是有预谋犯案,为满足自己的兽欲,借词检查X的身体,肆意侵犯,行为令人发指。他三次犯案,情节一次比一次猥亵和变态,可见被告是食髓知味。法官最终就三罪,判被告监禁7年。
被告要求与X共浴并称获母亲批准
案情指,事主X在2008年出生,其父母在2022年离婚,母亲与被告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在2023年结婚。
控方审讯时播放事主X的录影会面,她指以叔叔称呼被告。X讲及首次事件时,她在家中浴室,更换的衣物放在洗手盘旁边,被告走进浴室要求“一齐冲”,并解释:“妈咪叫我监住你。”X感到奇怪,因为其生父也不会要求共浴,且她与被告关系亦不算亲密,不理解母亲为何会准许。
指X洗得不够干净帮X洗下体
X续指,被告于第二次事件同样要求一起沐浴,惟他以X“洗得唔干净”为由,帮X冲洗下体,期间用手指插入其下体。X当时表示很痛,惟被告回应指:“系痛左啲,但要洗干净。”她洗澡后,发现本身放在洗手盘旁的衣物不见了,被告著她到房间更衣,惟被告之后入房,称要检查她下体是否洗得干净。X于是躺在床上,但感到被告用舌头舔其下体。
趁X更衣以检查为由非礼
就第三次事件,X指洗澡后再次发现衣服不翼而飞,被告让她到其房间更衣。被告再次要求检查她“洗得干唔干净”,她遂趴下让被告检查,其后感到:“有嘢吱左喺下体。”并觉得疑为男性性器官在她的下体附近并想插入。X忆述,当时表示“好痛”,被告表示:“唔搞住。”但又再尝试几次。其后被告表示:“睇紧洗得干唔干净。”她感到有液体碰到其下体,被告有用纸巾帮她清洁。
而陪审团就该次事件涉及的企图强奸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