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FB发布130则煽动帖文 求情称是固执长者的宣泄 囚8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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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汉涉多番于Facebook发布煽动帖文,内容包括针对警队和政府官员、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被控《维护国安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时,退休汉认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的帖文中反复咒骂警队和司法人员,又恶意中伤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等政府官员。苏官又指,该些帖文鼓吹反抗与抗争,蓄意削弱执法机关和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与权威,足以破坏社会稳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最终判退休汉监禁8个月。

被告林宗明(68岁,退休人士)被控1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指他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 Facebook发布陈述。

被告林宗明在西九龙法院认罪,被判囚8个月。

被告在14月内发130则煽动帖文

案情指,被告的Facebook帐户于涉案期间,发布共130则具煽动意图的帖文,其中110则针对警队、司法机构、司法人员及个别政府官员;7则是针对选举制度并鼓励选民杯葛选举;7则主张推翻香港政府及其依法制定的事项;3则意图引起本地居民与商界人士的憎恨或敌意;3则属煽动他人作出暴力作为或不遵守法律或不服从依法发出的命令。

被捕后称发帖文为发泄不满情绪

被告于2025年11月18日被捕,警诫下称:“我写嘅系为国家写嘅,包括一切批评。”他于录影会面承认发布涉案帖文,又指他对国家、司法机构、法官、警察心存怨恨和憎恨,以帖文发泄不满情绪。

辩方指被告属固执长者的非理性宣泄

辩方求情指,被告长期从事翻译,曾参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翻译工作,至2012年退休。辩方又指,被告初犯,亦无政治联系或背景,他犯案只是情绪性发泄,发布的内容大多重复,属于;“一名固执长者的非理性宣泄。”此外,被告发布的言论,未获太多关注。

官指被告行为具持续性及系统性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在14个月发布涉案帖文,平均每月发布约10则,显示他的行为具持续性与系统性。此外,它们表面上看似关注度有限,但被告的帐户设定为公开,任何公众人士均可自由浏览,因此实际阅览人数并不以互动数字为限。

官指挑起公众对执法及司法机构的仇恨

苏官又指,帖文中有14次提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于2019年的社会动乱中,示威者经常呼喊该口号。而根据高等法院在唐英杰案,法官裁定该口号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此外,被告亦以转载新闻素材及他人的文章为引子,反复咒骂并诋毁警队、司法人员及政府官员,“黑警”、“黑法官”的字眼屡见不鲜,并以滥用暴力、制造冤狱等毫无根据的指控加以抹黑。苏官认为,该些言论不只是情绪方面的宣泄,而是要挑起公众对执法与司法机构的仇恨与藐视。

考虑被告要照顾年迈母亲酌量减刑

苏官续指,被告恶意中伤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等政府官员,对他们作出失实指控,不但激化市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亦重提2019年的社会暴乱,透过鼓励选民投白票及挑拨市民与商界的矛盾,促成社会分化与撕裂。

苏官以监禁 15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和需照顾年迈体弱的母亲,酌量减刑,最终判他监禁8个月。

案件编号:WKCC52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