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袭警令警员放430日病假 官指政府无错 男子须付政府49.7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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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年前在黄大仙警署不满等套指纹时间太长,在警署内打伤一名警员,期后被裁定袭警罪成。该警员因前臂及手腕受伤,获病假430日病假,并失1.5%赚取收入能力,警方因而向该警支付49.7万元,当中包括3.75万赔偿。警方早前向袭警的男子追讨该笔赔偿,该男子无出庭应讯,区域法院聆案官纪顺治今(5日)下判辞,认为事件中政府并无犯错,有权向袭警男子追讨,裁定他需向警方支付这笔费用,并需付5.5万元讼费。

原告为代表警方提出诉讼的律政司司长,被告为梁鸿逸(译音)。被告未有提出辩护理据,也没有出席早前的聆讯。

区域法院聆案官指政府在事件中并无犯错,有权向被告追讨。(黄浩谦摄)

警员左前臂及手腕等受伤

判辞指,被告于2016年8月22日被捕,被带到黄大仙警署。涉案警员于同月23日,在警署内协助同僚替被告套取指纹。被告投诉等候时间太长,情绪激动,用右手打警员的左前臂三次,警员用左手挡格,其左前臂、手腕和中指受伤。被告其后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罪成。

政府曾向警员支付49.7万元

警员因事件失去百分之1.5的赚取收入能力,获共430天病假,政府已向该警员支付约49.7万元,现向被告追讨该笔款项。

官指政府并无过错有权向被告追讨

聆案官在判辞指,政府在事件中并无过错,有权向被告追讨。警员案发时34岁,月入约3.2万元。他受袭当天开始放病假,至2017年10月31日,扣除法定假期,共涉420天。他在2017年11月至12月间,获10天病假。政府已就该430天病假,向警员支付45.9万元。就警员失去1.5%赚取收入能力,政府则赔偿约3.75万元。

被告并要支付判辞后至付款期间的利息

聆案官同意计算该些金额的方法,警员也没有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偿。聆案官因此颁令,被告需向政府支付49.7万元,以及颁发判辞至被告支付款项期间的利息。此外,被告亦需支付5.5万元的讼费予政府。

案件编号:DCCJ28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