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骗科技园案上诉得直 律政司不提上诉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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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向科技园租地设苹果大楼期间,涉让一间管理其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未有申报。黎和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裁定欺诈罪成,分别被判监5年9个月,以及1年9个月。上诉庭上月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政府发言人今回复指,律政司不会就本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政府发言人指,黎智英在过去长达20多年的时间,一直滥用香港特区宝贵的公共资源。上诉庭在“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及使用将军澳工业邨的苹果大楼。而“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则违反了租赁文件的条款。上诉庭的判案书和原审法官的裁决理由,均清楚指出相关租赁条款有明文规定,除非获得香港科技园公司批准,否则苹果大楼仅可用于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得容许第三方占用。但在过去长达20多年的时间,在香港科技园公司不知情下,“苹果印刷”一直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苹果大楼,为黎智英及其家族处理私人事务。

政府发言人续指,虽然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然无改黎智英长期公器私用这客观事实,应该备受谴责。但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律政司决定不会就本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案件编号: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