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违《国安法》囚20年 律师团队确认黎不作上诉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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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利用其国际人脉,及推动“重光团队”成员积极作国际游说,促请多国向中港两地政府及官员作出制裁,黎并被指利用旗下的《苹果日报》,煽动市民上街和与政府抗争。经过历时两年,共156天审讯,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串谋煽动等3罪罪成,被判囚20年。律师团队确认,黎智英决定不作上诉。

暂时同案只《苹果日报》前英文版编辑冯伟光就判刑上诉,冯认罪被判囚10年。

被告:黎智英,另3间与《苹果日报》相关的公司:苹果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共被裁定3罪罪成,包括1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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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定罪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第二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指黎和三间公司,以及壹传媒及《苹果日报》6名高层,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第三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指黎与“重光团队”两名成员李宇轩和陈梓华,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以促使外国对中国及香港政府和官员被制裁。

黎智英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0年,而涉案的3间公司,则被判罚款逾9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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