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涉非礼女下属 裁表证成立 辩方指周或会作供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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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司周毅刚涉于警察总部内3度非礼女下属案续审,控方今早(20日)读出一名男高级督察的口供后,裁判官何慧娴裁定周的3项非礼罪全部表证成立。辩方称周有可能作供,惟仍需确认其意向,另辩方会传召一名事实证人。何官把案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被告周毅刚,49岁,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6月19日,及11月1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内非礼女子X。
被告周毅刚。(陈蓉摄)
被告周毅刚被指在湾仔警察总部内3度非礼一名女下属。(资料图片)
男督察指被告与X站得很近
控方今早在庭上读男高级督察邝卫廉的供词,邝称他有出席2024年11月1日,在警察总部会议室举行的聚会,当时总警司在致辞,他与女高级督察麦慧君,及总督察游凯茵站近窗边。他察觉麦和游向他作皱眉及摇头动作,认为二人向他打眼色,并示意他望向左后方。邝向后望,见女事主X及被告站得很近,距离约两个拳头。被告头部靠近X,他听到有声音,但听不清楚内容。
听不清楚被告与X对话内容
邝指X的头遮挡住被告的头,从他的角度,无法看到二人的表情,他亦无留意两人之间的动作,亦没见到有异常。他出于好奇,尝试听被告和X的对话,但仍是听不清楚。其后女高级督察蔡奕虹走近X并问她要否去洗手间,之后X便与蔡一同离开。
指被告与X当日无醉意
邝称蔡之后有回会议室,但无留意X是否同行。他指被告没跟X及蔡离开会议室,无留意被告何时离开。邝认为X及被告当日无醉意,他与二人仅属公事来往,无私交。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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