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疑挞订 为省1.6万佣金图1千元贿赂经纪 囚4.5月
城大副教授杜渡涉在签下临时租约后疑想“挞订”,故以1000元叫美联地产经纪“私了”,图省却1.6万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杜渡早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尧指贿赂在香港是严重罪行,即使是没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会对此有一定认知。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实在难以用文化背景作借口。官斥杜犯案行为时,必然意识到犯案会对其工作带来风险,判杜入狱4.5个月。杜准以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等。
被告杜渡,48岁,城市大学经济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2年11月6日,向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客户总监钟芳宙提供1000元,作为钟协助杜渡向美联物业隐瞒一份,涉及业主黄伟强和租客杜渡签订的物业临时租赁协议,已于2022年11月6日由钟促成,而该协议亦于同日因杜违约而被取消。
求情称望可回校授课不想影响拥戴他的学生
辩方律师引述背景报告求情指,被告的社交圈子窄,教职及研究是其生活的全部。被告在其专业领域是精英,曾就读北京大学,并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教学是他的人生目的及存在意义,被告希望可回校面授,不想影响拥戴他的学生。
明白专业领域外有盲点
辩方续指,被告之所以可在自选领域达至精英,反映被告花费大量时间、精益求精。但在离开专业领域的时候,会有许多不知道的盲点,他已明白要不断警剔自己,要接受其他人的意见。
声称文化背景等想歪而犯错
辩方称,被告不是坏人,虽然不清楚法律并非辩解理由,望法庭考虑被告只因文化背景、社会疏离及语言隔阂等因素,一时想歪而过失犯错。
被告任副教授月入14万
施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现年48岁,在内地出生,没有案底。他早前在外地留学,现职大学副教授,月入14万。同事形容他勤奋、负责及有才能。
官指被告有进一步试图说服经纪
就辩方求情所指,本案所涉的金额少,以及被告在短时间内已撤回要求等。施官认为,不能忽视被告非单纯提出要求,他曾对经纪表示无需“公对公”,更表示可“私了”及带经纪到美国,试图进一步说服经纪,以免却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及经济后果。被告之所以收回要求,是因为经纪明确表示不可以。施官另提及,本案的历时未有对被告造成特别的心理压力。
居港多年难用文化背景作借口
施官续指,贿赂在香港是严重罪行,即使是没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会对此有一定认知。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实在难以文化背景作为借口。他在作出犯案行为时,必然已意识到犯案会对其工作带来风险。
仍坚持抗辩说法可见未有真诚悔意
施官斥,被告对感化官陈述时,仍然维持其抗辩的说法,即该1千元是给予涉案经纪的补偿,而非贿赂,反映他未有真诚悔意。若贿款最终被接受,会剥削美联追讨款项的权利,遂判囚4.5个月。
看完美联楼盘再看中原介绍
处理涉案租约的美联经纪钟芳宙早前供称,被告于2022年11月找她,称想到沙田铜锣湾山路18号壹号,云顶峰的租盘“睇楼”,他们同月6日与单位黄姓任律师的业主见面。被告参观完一个300平方尺单位后,再经中原地产介绍看屋苑另一个单位。
签下临时租约及睇楼纸后要求取消
被告同日表示会租黄的单位,并与钟代表的美联签下写下临时租约和“睇楼纸”。因黄急著离开,被告未有即场支付1个月租金和按金共3.2万元,并自称大学教授,黄信被告故没收钱。惟被告同日下午透过微信告知钟,他不租住黄的单位了,并要求取消临时租约。
付1千元要求经纪私了
钟指,若被告要取消临时租约,都需向黄支付1.6万元按金,另需向美联支付1.6万佣金,合共3.2万元。被告继而在讯息称,希望钟“以对待朋友方式”处理,和:“给你一千块补偿”,钟拒绝“私了”。
向经纪称还是更习惯内地的处置方式
被告又称“在内地…如果两个人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让公司知道,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像内地那种处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钟说被告非刚到香港,质疑他为何不用香港的准则,直指说法很荒谬。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