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涉贿赂经纪遭判囚 正候上诉 校方:已暂停其课堂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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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杜渡涉在签下临时租约后疑想“挞订”,故以1,000元叫美联地产经纪“私了”,图省却1.6万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杜渡早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4.5个月,即日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杜渡在本学期有任教课堂,网上有城大学生指,判刑翌日杜如常上课。城大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城大支持守法循规,对教职员行为操守有清晰指引。大学已按既定纪律程序处理相关事宜,并已暂停杜渡的课堂。

被告杜渡因赂贿女经纪被裁定罪成。(陈蓉摄)

杜渡今早向学生发通知,公布要暂停教学,由下周(即本周)有人会基于现时的教材,执教本学期余下周三周课程,通知中无解释原因。

有城大学生在社交媒体转发杜渡通知学生有关暂停教学的公告。(Thread)
被告杜渡在看大围铜锣湾山路云顶峰时“挞顶”,之后疑想贿赂经纪免付佣金。(googlemap截图)

求情称望可回校授课不想影响拥戴他的学生

辩方律师引述背景报告求情指,被告的社交圈子窄,教职及研究是其生活的全部。被告在其专业领域是精英,曾就读北京大学,并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教学是他的人生目的及存在意义,被告希望可回校面授,不想影响拥戴他的学生。

明白专业领域外有盲点

辩方续指,被告之所以可在自选领域达至精英,反映被告花费大量时间、精益求精。但在离开专业领域的时候,会有许多不知道的盲点,他已明白要不断警剔自己,要接受其他人的意见。

声称文化背景等想歪而犯错

辩方称,被告不是坏人,虽然不清楚法律并非辩解理由,望法庭考虑被告只因文化背景、社会疏离及语言隔阂等因素,一时想歪而过失犯错。

被告任副教授月入14万

施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现年48岁,在内地出生,没有案底。他早前在外地留学,现职大学副教授,月入14万。同事形容他勤奋、负责及有才能。

官指被告有进一步试图说服经纪

就辩方求情所指,本案所涉的金额少,以及被告在短时间内已撤回要求等。施官认为,不能忽视被告非单纯提出要求,他曾对经纪表示无需“公对公”,更表示可“私了”及带经纪到美国,试图进一步说服经纪,以免却违约所带来的法律及经济后果。被告之所以收回要求,是因为经纪明确表示不可以。施官另提及,本案的历时未有对被告造成特别的心理压力。

居港多年难用文化背景作借口

施官续指,贿赂在香港是严重罪行,即使是没有法律背景的一般市民,亦会对此有一定认知。被告在港定居多年,实在难以文化背景作为借口。他在作出犯案行为时,必然已意识到犯案会对其工作带来风险。

仍坚持抗辩说法可见未有真诚悔意

施官斥,被告对感化官陈述时,仍然维持其抗辩的说法,即该1千元是给予涉案经纪的补偿,而非贿赂,反映他未有真诚悔意。若贿款最终被接受,会剥削美联追讨款项的权利,遂判囚4.5个月。

美联经纪钟芳宙指被告杜渡签约后反口。(朱棨新摄)

看完美联楼盘再看中原介绍

处理涉案租约的美联经纪钟芳宙早前供称,被告于2022年11月找她,称想到沙田铜锣湾山路18号壹号,云顶峰的租盘“睇楼”,他们同月6日与单位黄姓任律师的业主见面。被告参观完一个300平方尺单位后,再经中原地产介绍看屋苑另一个单位。

签下临时租约及睇楼纸后要求取消

被告同日表示会租黄的单位,并与钟代表的美联签下写下临时租约和“睇楼纸”。因黄急著离开,被告未有即场支付1个月租金和按金共3.2万元,并自称大学教授,黄信被告故没收钱。惟被告同日下午透过微信告知钟,他不租住黄的单位了,并要求取消临时租约。

付1千元要求经纪私了

钟指,若被告要取消临时租约,都需向黄支付1.6万元按金,另需向美联支付1.6万佣金,合共3.2万元。被告继而在讯息称,希望钟“以对待朋友方式”处理,和:“给你一千块补偿”,钟拒绝“私了”。

向经纪称还是更习惯内地的处置方式

被告又称“在内地…如果两个人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让公司知道,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像内地那种处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钟说被告非刚到香港,质疑他为何不用香港的准则,直指说法很荒谬。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