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法性交 辩方指事主男友听审讯 质疑曾讨论案情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于16年前非礼女童X及与X非法性交案,今(1日)于区域法院续审,辩方质疑X作供期间曾与从事法律工作的男友商讨案情,今重召X出庭作供,指X的男友在X作供时,不但在庭内旁听,并有作记录,之后X更主动想联络警员,并提及有证据可证明辩方案情不实,质疑X曾与男友讨论案情,X一概否认。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非礼当时11岁的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当时13岁的X 非法性交。
X认男友对法律有认识
事主X应辩方要求,今再度出庭接受盘问。X认她现任男友在律师楼工作,是一名高级法律主任,对法律有一定认识,亦知她涉及本案,但不确定男友是否熟悉检控程序。
X认作供期间男友有到庭旁听
X在盘问下确认,她早前作供时,男友每天都有到庭旁听,但不知道他是否有用电话及电脑做笔记,亦否认作供途中有用电话与男友联络。她散庭后会独自回家,回家后亦没有与男友讨论案件,男友亦没有帮她准备。X又称,当时法官有提醒她,作供期间不可以与其他人讨论案情,及翻阅相关资料。
主动找警员称找到重要资料
辩方指X透过视像系统作供时,其男友一直有与她保持联络,散庭后亦有讨论作供,指X不可能未与他人讨论,X否认。但X同意控方覆问她期间,她曾联络侦缉警员梁斌。辩方指X曾在2025年11月5日晚上致电梁,及发讯息称:有“好紧要好紧要”的事要找梁,并称找到可推翻辩方说法的资料,X同意。惟她否认曾就此事知会过男友。
辩方指X不应与他人讨论案情
辩方称,事实上X在作供期间不应该找任何人,因为法庭有命令她不可与他人谈论案情,X解释指,她未有与他人谈论案情,但同意有翻阅资料:“因为你(辩方)讲啲嘢完全错晒嘅!”
辩方继而指X在讯息指:“我揾到啲嘢,可以推翻晒辩方嘅案情”、“但我必须修订非礼事件嘅日期,想睇下控方会唔会想咁做?”指她称未有与男友交代的说法不属实,X否认。
X承认有翻查记录
辩方称,事后X的男友曾联络梁,指X因疲累,由他代X问如果有新证据,是否仍可向警方提供,或修订口供,男友称已向X解释,现阶段此举较困难。X称不知道,但同意有翻查记录,她又否认此举违返法庭命令。
辩方指出,X不肯向警方提供对方记录,因为她知道入面有违返法庭命令的证据,她其实一直有与男友谈论案情,X选择不作答。
警员称有提X男友不应与X讨论案情
警员梁斌期后作供,他称收到风雨兰支援人员指X想联络他。X的男友同日联系他,指X发现了新证据。梁称当刻已即停止与X男友讨论,并指男友不应与X讨论案情,但他未能肯定X是否有翻查与本案相关的文件。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