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姜世明称物管无牌关“刀掣”属犯法 认同是“低级错误”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听证会今日(10日)为第十场,并首次有消防处代表在听证会作供。消防处助理处长(牌照及审批)姜世明表示,物管公司“置邦”非注册消防承办商,即无牌,自行去开关或处理系统“系犯法”,认同独立委员会首席代表大律师杜淦堃所述这是“低级错误”。姜又称情况罕见,十多年来“我未见过总电掣系畀非承办商嘅人闩咗”。他认为指应加强《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刑罚,包括无牌修理、保养、安装消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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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姜世明负责牌照及审批工作,加入消防处逾30年,已向独立委员会提交5份证人陈述书。他在听证会上指出,消防处在监管大厦消防安全的角色,包括监管主动式消防设施及装备; 被动式则由屋宇署等机关监管,非消防的范畴。
姜世明:“放水”不用关“刀掣” 属消防商普遍认知
姜世明同意,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RFSIC)有责任确保消防总电掣“刀掣”开启及正常运作。宏福苑8座大厦使用同一系统,其中7座大厦泵房的“刀掣”被关,独立委员会首席代表大律师杜淦堃指,物管公司“置邦”按承建商宏业要求关了“刀掣”,而置邦并非注册承办商。
杜淦堃提到,如果消防水缸需要放水,不用去到加压泵房关“刀掣”。姜世明称,每次关总电掣都涉及电力安全原因,例如担心在维修时触电。他表示,如果单纯要“放水”,无须关总电掣。姜表示,对消防工程承办商,放水不用关总电掣的知识,是普遍认知。
置邦工程人员无牌关刀掣 姜世明:低级错误 非常罕见
姜世明回应指置邦有责任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但其没有相关牌照,不应该去“𢭃呢样嘢”,同意置邦自行处理是“Elementary(低级)错误”,如是注册承办商做则是“非常严重的疏忽”。他续称置邦自行去开关或处理系统,“咁样系犯法”,又表示事件属非常罕见,称十多年来“我未见过总电掣系畀非承办商嘅人闩咗”。
姜世明指根据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并无监禁,相比之下,电梯等专业承办法例罚则更重,董事有监禁刑罚,他认为应加强法例阻吓性。姜世明指出,消防正研究加重处理无牌消防装置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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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函:消防装置电源启动贴绿封条 关24小时以上贴红封条
此外,姜世明指在宏福苑发生大火前,消防处已向承办商发出过不同通函。大火后,处方又再发出过不同通函。他补充现时对于无法启用的消防装置,规定告示必须要为A3大小、须过胶,并张贴在每一楼层䢂大堂当眼处,加强告示。
姜世明补充,这是消防处初次发现非承办商在无知识下关电掣是“好大问题”,因此在通函加设“新增封条”要求。如果承办商完成保养后,会贴上绿色封条,代表电源开启;若消防装置电源因设备故障或工程施工需通宵或持续关闭超24 小时,须使用红色封条。
新通函: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关闭“刀掣”
他表示,如有人无必要地处理过“刀掣”,会发现封条“郁过”。此外,通函另提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截断或关闭消防系统总电源。姜世明表示,不少系统如宏福苑般一电源供应两系统 ,故已出通函提醒勿关两个系统。
姜世明又指,物业公司不受消防处监察,但消防处与物监局合作紧密。不少消防设备靠物管局监察,故物监局已制定指南,提醒物管不应修理保养安装消防设施,物管亦要监察消防承办商工作。他同意如物管公司有留意物监局指南,今次事件不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