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高层涉袭妻 辩方爆索赡养费每月28万 事主反指被告玩女人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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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层涉在于红山半岛住所袭妻案续,辩方今午(27日)讲出辩方案情,指当日被告与妻吵架时,妻情绪激动并用力捉住次女的手臂,被告想保护女儿而拨开妻的手,妻知道客厅有闭路电视,故大声指被告打她。辩方爆妻最少曾收被告母亲300万,现申离婚又索每月赡养费28万,并要分被告一半资产,指妻与被告由相识至今都是为了“攞钱”。妻不同意辩方对当日事件的说法,又指被告有“玩女人”及家暴,更称她曾“大住肚”到上海捉奸,结果流产。

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证成立。辩方指被告不会自辩。案件押后至明日结案陈词。

被告董凯镱(TUNG, KENNETH HOI-YI,54岁,无报称职业)被控1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岛赤柱白笔山道18号红山半岛4期7座某室内袭击妻子邓春美。

被告董凯镱就被控袭击妻子被裁定表证成立。(陈蓉摄)
女事主邓春美认曾收被告母亲最少300万,但指因被告母亲也知被告玩女人及家暴。(陈蓉摄)
被告董凯镱的表妹萧善敏供称,案发当晚有与被告一家饭局,但无察觉各人有异常。(陈蓉摄)

邓指长女补习费只是约60万

邓在盘问下确认,被告安排了非他亲生的长女到读国际学校读书,并承担学费。被告在2024年暑假,又安排长女到金融机构实习。长女的补习费亦由被告支付,花费约1百万元。邓确认但指长女后来取得奖学金,补习费的费用应约为60万元。

指邓曾收被告母亲最少300万

辩方另指,由二人结婚至案发日,被告的母亲至少给予邓300万,目的是希望他们快乐生活。邓解释,因为被告母亲知道被告有“玩女人”及家暴,她更曾“大住肚”到上海捉奸致流产,为安抚邓及感谢她对家庭的付出,故赠予金钱。

邓认曾叫被告认罪作为离婚基础

辩方提及,在二人再度离婚时,邓知道其赡养费会比2014年多,邓同意,但否认知道暴力记录会影响被告争取抚养权。邓另确认,她曾发信予被告,要求他就本案认罪,并会以此作为处理离婚的基础。

要求赡养费28万及被告一半资产

邓确认,她在离婚时向被告要求13万生活费,连同按揭等的费用,被告每月共需支付28万元的赡养费。此外,辩方指,她曾向被告发传票,要求每月增加10万律师费,另再索取180万律师费及被告的一半资产,邓同意。

案发当天两人因不满对方态度而吵架

辩方律师之后讲出案情,指2025年4月19日当日,邓要求被告照顾儿女2小时,被告指她态度差,邓则指他经常对子女“黑口黑面”,被告于是叫子女入房,大爆长女非其亲生女。邓当时情绪激动,用力捉住次女手臂,被告出于想保护,于是拨开邓的手,邓则大叫指被告打她。邓不同意。

辩方指邓从相识到离婚只想攞钱

辩方认为,邓知道客厅有闭路电视,因为故意声称被告打她,而她从认识被告到申请离婚,其目的都是为了“攞钱”,邓不同意。

就邓的伤势,邓在辩方盘问下同意,当日到医院验伤时,她并没有做照脑及X光等检查。

表妹称当日饭局不觉众人有异常

辩方续传召被告的表妹萧善敏作供,指她在案发当日曾参与家庭饭局,称当天被告因有事没有出席,而邓、三名儿子及被告母亲均不见有异常,她知道被告夫妻间有争执,但不清楚细节。

案件编号:ESCC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