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高层涉袭妻 辩方指妻曾掌掴挥刀甚至撞车尾 夫都不作追究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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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前高层涉在于红山半岛住宅内击妻案续审,银行家妻子今(27日)续接受辩方律师盘问。她同意在与丈夫交往后不久已辞职,并由丈夫支付生活费,金额由起初的3.5万增至5万。辩方续指妻曾因争执而企跳,又曾掌掴丈夫面部十下,令他脸部红肿及额角裂伤;她又曾向丈夫挥动24厘米长刀,丈夫极度恐惧后曾报警,惟最终都没有追究。辩方更指妻曾与被告争吵后,驾车撞被告乘坐的士的车尾,图阻丈夫出席商务会议,她因而被控不小心驾驶,最后因被告不出庭作供,她从而获撤销控罪。

被告董凯镱(TUNG, KENNETH HOI-YI,无报称职业)否认1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岛赤柱白笔山道18号红山半岛4期7座某室内袭击其妻邓春美。

女事主邓春美被辩方指也曾向被告董凯镱施行家暴。(陈蓉摄)
被告董凯镱否认在红山半岛住所内袭击其妻邓春美。(陈蓉摄)

与被告相识后在山顶道同居

辩方盘问指,被告与邓在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翌年确认交往后,邓即搬到被告于旧山顶道的单位同居,并在2012年发现怀孕。被告于是求婚,二人在同年结婚,邓同意。

社署曾判被告拥有儿子的照顾权

辩方指出,二人在2014年曾闹离婚,邓向法庭申请儿子的监护权,其后社署在儿童管理报告中建议,被告该拥有儿子的照顾及管束权,邓仅可拥有合理探视权。邓同意,但她指被告未有向社署陈述事实,她其后在家事法庭有就此提出质疑。

辞任行政秘书后获被告支付生活费

辩方提及,邓在结婚前任职行政秘书,月入3.2万,邓同意,她补充指因被告想生小朋友,所以在拍拖4个月后,她便辞去工作,被告会每月支付她3.5万生活费,她亦同意辩方所指,该生活费其后增至5万,

辩方指邓曾在争吵时声称跳窗

辩方盘问邓称,在2013年7月13日,她与被告发生争吵,她更声称要跳窗,被告和佣人把她拉回,亦有报警,惟她指控被告袭击。邓称,记得被告有报警,但他所指的不是事实。

邓称当时有指控被告打她

她又忆述,有女警曾叫她:“唔好喊,你有咩同我讲,唔好同个男人隐瞒。”邓表示,当时有指控被告打她。辩方盘问指,警方就此调查后,把案列为“无犯罪成份”处理,邓称不记得。

辩方指邓曾掴被告至其脸红肿额角裂伤

辩方续指,在2013年9月24日,邓曾掌掴被告2下,被告报警。翌日凌晨,邓再连续打被告的脸10下,被告再度报警,惟邓已离开现场,故警方发出拘捕令,邓否认曾有此事。

辩方另向法庭呈上被告的伤势图片指,邓的行为造成致被告脸部红肿及额角裂伤,官提醒邓,若问题有机会涉及刑责,邓可以选择不回答,邓未有回答问题。辩方续指,上述两次事件,被告最终撤回不追究,邓称不记得。

曾向被告挥刀令其极度恐惧

辩方又称,在2014年6月3日,二人又有争拗,邓于是从柜中取出一把24厘米长的刀子,用刀持续击打柜子5分钟,又向被告挥舞刀子,令其感到极度恐惧,被告第三度报警,但事后亦未有追究。邓称不同意。

曾驾车撞的士车尾以阻被告出席会议

辩方续指,同日被告离家上班,邓曾驾车并撞到被告乘坐的士的车尾,图阻他出席商务行程。事后邓被控不小心驾驶,并需要到庭应讯,惟被告为了儿子,最后未有出庭作供,案件因而撤销,邓否认。

指邓曾带走儿子及不让被告与子见面

邓确认在2014年7月9日,家佣曾带儿子和邓见面,惟否认她在未有知会被告的情况下,便带走儿子,事后更拒绝让父子见面。辩方称,其后被告唯有提出离婚以保障自己,邓表示不知道。

案件编号:ESCC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