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酒后乘的士袭司机至眼部骨裂 官指行为似霸凌 判囚2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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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涉酒后乘的士时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向司机施袭及曾抢走其手机,时间长达约7分钟,司机被击至眼部骨裂。男教师早前承认袭击罪,求情时透露现正参加戒酒会。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今(4日)在东区法院判刑前,翻看案发时的片段,形容被告对事主的施袭情况可以欺凌及霸凌来形容,事主事后亦出现创伤及抑郁,可见他当时受到的折磨和恐惧,夜更司机面对更高风险应受法律保护,考虑被告过去品格良好及坦白认罪,判他入狱2个月。

原被告刑事毁坏已入屈赔偿获撤控

被告梁民希,43岁,承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25年9月26日,在天后庙道151号至173号百福花园外,袭击崔世杰致造成身体伤害。被告另涉刑事毁坏罪,早前获撤控,被告亦已作出赔偿。

被告梁民希(右)承认袭击罪被判囚2个月。(陈晓欣摄)

被告曾用伸缩雨伞袭击事主

案情指,被告当日凌晨3时许乘坐事主所驾的的士,被告在案发地点下车时,疑遭的士车门夹到手臂,被告之后向事主动粗,期间曾一度抢去事主的手机。片段显示,被告曾手持伸缩雨伞袭击事主,并曾尝试把事主拉出的士,事主曾多次高呼救命及表示已报警。

求情称被告很大机会失教席

辩方求情指被告任教师22年,对其所作所为感到羞愧,他已因事受到惩罚,并主动向学方提出停职,将来很大机会失去教席。被告案发时受酒精影响,他因本案上了一课,现正参加戒酒会,每星期会与妻子参与各种社区事务,反映他未自暴自弃,希望可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虽有饮酒但非神志不清

惟张官指案情严重,认为影片所见,被告虽有饮酒,但非神神志不清由他疑被车门夹到手到他离开,整个过程约有7分钟,期间被告不断缠扰和袭击事主,过程可用欺凌或霸凌形容,而且被告手持伸缩伞,虽然他非故意用伞施袭,但仍对事主造成伤害,令事主眼部骨裂,报告指事主在案发后出现创伤和抑郁情况,片段亦可见事主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惧。

判刑不能只著眼被告个人情况

张官指夜更司机面对更高风险,应受到法律保障,法庭须考虑阻吓情刑罚,不可只着眼于被告的个人情况,念在被告过去品格良好,案件也对他造成影响,判囚2个月。

案件编号:ESCC26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