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称投诉无人理垃圾房纵火 官称不如意亦不能胆大妄为 囚2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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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搬进启钻苑居屋单位不久,疑因不满垃圾房卫生欠佳,投诉后不获理会,遂燃烧4个楼层的垃圾房迫对方正视,幸被居民发现及时扑熄。技工早前承认4项纵火罪,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练锦鸿指,即使被告面对不如意的事,也可以合法方式处理,斥被告的自我约制力不足,罔顾他人安全,判监2年。
报告指被告无精神问题
被告陈家俊(27岁,机械技工),承认4项纵火罪,指他于2024年8月4日及11日,在钻石山启钻苑启慈阁的11楼、18楼、19楼和20楼纵火。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对卫生问题较执着,知道用错方法表达不满。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他有悔意,愿意接受辅导改善情绪。
被告陈家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年。(黄浩谦摄)
官指被告犯案源于自我约制力不足
法官练锦鸿指,本案没造成人命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被告因为不成熟和为泄忿犯案,官遂以2年作为起刑点。被告的身世坎坷,他年少丧父,读书时遭遇欺凌,其背景虽令人极为同情,但他犯案源于他自我约制力不足,罔顾他人安全。上诉庭指出,纵火案后果堪虞,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遇不如意事并非可以做危险行为
练官指,社会上多多少少有人对身边的环境或人有不如意之处,但这并非可以大胆妄为、做危险行为的原因,大部份人都是采取合法行为。练官维持2年起刑点,其中一罪分期1年执行,最终被告就3罪入狱2年。
数日内多层垃圾房有被纵火情况
案情指, 钻石山启慈阁20楼的住客,于2024年8月4日下午4时许闻到烧焦气味,检查后发现垃圾房有垃圾在燃烧,消防到场扑熄火种。同月11日到11楼、18楼和19楼三个楼层均出现纵火情况,保安清晨巡楼发现著火报案,消防到场后扑熄火种,垃圾房的瓷砖和墙壁都被熏黑。
被告称烧纸张想引起关注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拘捕居于同大厦21楼的被告。被告警诫下称因管理处不处理其投诉,故到涉案楼层的垃圾房燃烧纸张,以表达不满以引起注意,并想以此迫管理处处理问题。
案件编号:DCCC 15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