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袭击强奸女友 事主8日遭5奸脸肿睁不开眼 被告只认打5巴
无业男思疑女友有外遇,两人因此多次吵架,他涉掌掴女方面肿多次,女方称想分手,涉再遭男方殴打及强奸。她事后怕男方滋扰其家人,不敢离开男方住所,并在男方家8天内疑被奸5次,其间亦遭掌掴和拳打,男方有次失控,更涉用胶凳袭击女方至胶凳裂开,女事主脸肿至不能睁开眼睛。她最终待男方睡著时离开,并在家人陪伴下报警。无业男否认指控,指女友自愿与他性交,并称只打过女友5巴。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愿认两项较轻的袭击罪不获接纳
被告麦嘉豪,23岁,无业。被告被控5项强奸和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湖翠楼某单位5次强奸X,以及3次袭击X。
被告否认全部控罪,但就其中2项袭击罪,愿意承认罪名较轻的普通袭击罪,但不获控方接纳。
两人拍拖3个月已经常争吵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和女事主X案发时分别为21和19岁。两人于2023年7月认识,同月发展成为情侣,曾发生性行为。X间中会到被告湖景邨湖翠楼住所留宿。惟两人拍拖3个月,已经常争吵。被告思疑X背著他和其他人交往,X则认为被告管束多,需瞒住被告才能和他人外出。
被告盛怒掌掴X脸十多次
2023年10月27日,X到被告家留宿。于29日凌晨时分,两人再因X隐瞒被告和他人见面的事争吵。至清晨5时许,被告发现X和他人通电话,但X未有透露对方是谁,被告盛怒下,掌掴X的脸十多次,令她脸部肿起并感到痛楚。
X称想分手再遭殴打强奸
其后,被告问X是否想分手,X回应称是,被告即情绪激动,除掌掴X,亦出拳打肿她的左眼,令X要勉强才能睁开眼睛。此外,被告又用手掐颈,拳打X的后脑,继而脱去两人衣物,强迫X替他口交并强奸她。
X怕再被打及怕家人受滋扰不敢离开
X遭被告暴力及性侵犯后,因担心再被打,亦害怕家人会受滋扰,不敢离开被告住所。及至30日晚上11时许,X离开被告的家到楼下公园。期间,她曾向被告发讯息表示想分手。被告便于31日凌晨到公园拉X回家,并在其住所内再强奸X,又于同日下午再性侵她。
被告失控拿胶凳袭击X
至同年11月2日,两人再为X外出见朋友没告知被告的事吵架,期间被告失控,掌掴并拳打X,他又拿起胶凳,大力打向X,至胶凳亦裂开。X的眼被打至肿起,无法看东西,再遭被告掌掴。被告并于同日和11月5日凌晨,再两次强奸X。
X无法忍受待被告睡著时离开
控方指,被告多次强奸X时都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在她体内射精。X一直想离开被告住所,但被告称若她离开,便会“搞”X的家人,X因此不敢把事告知他人,亦不敢走。惟她最终无法忍受,于11月5日趁被告睡著后离开。其后,X在胞姐和姐夫陪同下,到医院检验和报警。
被告否认强奸只认打了5巴
被告于11月7日被捕,他警诫下称:“我无强奸佢,我打咗佢5巴。”被告在录影会面则指,涉案时在X自愿下性交。他亦承认在10月29日,掌掴X脸5至6次。
案件编号:HCCC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