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型师涉港铁自渎精液溅中女乘客 DNA证属被告所出 判囚28天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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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师涉乘搭港铁时自渎,并把精液射到一名穿瑜伽裤女子的臀部和袋。女乘客当时并无留意,经乘客提醒才知悉,化验结果亦证明女事主裤上的精班属发型师所有。发型师早前被裁定猥亵侵犯罪成,案件今(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钟颖诗认为被告没有悔意,指其行为有一定厌恶程度,报告亦反映其重犯机会属中等偏高,判被告入狱28天。

被告古国伟(36岁,发型师),被控于2025年2月5日,于一辆在港铁湾仔站与北角站之间(往柴湾方向)的车厢内猥亵侵犯X。

被告古国伟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28天。

辩方指被告还押的12天已汲取教训

辩方引述背景报告及精神报告指,被告在过往的17年皆有稳定工作,其父母亦年事已高。其求情信亦指出,被告有悔意,并承诺不会再犯。虽然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有重犯机会,但在还押的12天内,相信他已汲取教训。

官指被告行为有一定的厌恶程度

惟钟官认为,上述两份报告均未能显示被告有悔意。虽然在本案中,被告和事主未有直接肢体接触,但其行为令人有一定的厌恶程度。本案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法庭有责任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报告亦显示被告的重犯机会属中度偏高,终判囚28天。

女乘客专注看手机并无留意被告

案情指,女事主X当日在湾仔站上车并站在门侧,其间专注看手机,至她在北角站下车时,一名男乘客告知她:“有人射咗啲嘢喺你上面。”该男乘客其后协助她截停被告报警。

男乘客从车窗上见到被告手部有动作

该男乘客曾供称,他留意到被告的站姿可疑,怀疑他想偷窃,其后从车窗上见到被告的手作出上下移动的动作,他下车时发现X的裤上有液体,遂追截被告,但承认未曾见到被告露出阳具或直接触碰事主。

事主裤上的精班与被告DNA吻合

被告曾自辩称手部动作是因腰部湿疹痕痒,但覆问下称是发型师的职业劳损。化验结果显示,X当日所穿的瑜伽裤上的精斑,与被告的DNA脗合。钟官早前裁决指不可抗拒的推论,认定被告在车上自渎,并将精液射到X的瑜伽裤的臀部位置及袋上,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ESCC287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