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汉涉持假基辅学历副本 官指控方未证文件虚假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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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汉去年申请“高才通”来港,他来港时遭入境处截查,发现他管有一份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硕士学历的文件副本,教育局调查后发现该校从未在局方注册。男子否认1项管有虚假文书罪,裁判官施祖尧今(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时,指控方须证明副本上的签名人身份和日期等属虚假,单凭副本内容虚假不足以入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志成(38岁)被控于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即一份看来是由“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发出的学历文件副本,属于虚假,而在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下保管或控制该文书。

被告李志成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申请高才通时称无专上教育学位

施官引述案件背景指,被告2023年10月获批以“高才通”来港,他翌年2月申请香港身份证,在申请表上报称没有专上教育学位。

入境时持看似基辅大学的虚假学历文件

入境处在2025年1月接获投诉,指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未在教育局注册。同年6月,被告入境时被入境处职员截停,并在其身上搜出一份看似由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发出的虚假学历文件副本,显示被告持金融学硕士学位。

辩方指控方仅证明该校非条例下登记院校

施官指,本案争议在于虚假证书是否符合虚假文书的定义。辩方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引用“陈鉴清案”指,若控方未能证明文件签署人身份、权限及订立文件的日期属虚假,就不属于制作上的虚假,不足以裁定其罪名成立,文书内容是否属真实无关系,控方仅能证明该并非条例下登记的院校。

官认为单凭副本属虚假不足构成罪成

施官指根据陈案,即使被告的学历副本是虚假,或未获基辅国立经贸大学(香港校区)颁发金融学硕士证明,单凭副本属虚假,并不足以构成罪成,除非控方证明副本上的证书签署人的身份、权限及订立文件的日期属虚假,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STCC 22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