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争产案 女律师指周亦卿没有就信托给予指示 最终放弃成立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的长女及五女争产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有份准备和草拟涉案2015年遗嘱的女律师继续作供。她称,虽然透过周亦卿的六女周薇薇知悉,周亦卿有意成立信托,但女律师在准备遗嘱的过程中,周亦卿一方没有就成立信托给予指示,最终周亦卿也放弃成立信托。长女一方质疑,从女律师和周薇薇的电邮中,未有一个电邮显示周亦卿放弃成立信托,并把他持有的其士股份给予五女周蕙蕙,女律师不同意,并解释当时数月间的电邮往来,可反映周亦卿改变想法。
原告为周亦卿的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即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五及六女儿为周2015年所订遗嘱的执行人。周亦卿和妻子共有6女1子,他于2018年去世,终年82岁。他2015年所立遗嘱,把他持有约62%其士股份,即约1.89亿股,全赠予第五女,其他资产则分给遗孀和六个女儿。长女周莉莉要求,法庭裁定这遗嘱无效。
有份准备涉案2015年遗嘱的女律师卓昭华昨日供称,周亦卿的六女周薇薇于2015年联络她,指其父亲想立一份新遗嘱,和有意成立信托。此外,周亦卿亦不想他持有的其士股士被出售或分散。
女律师指 周亦卿一方没有就成立信托给予指示“最后周生放弃呢个谂法”
卓昭华今作供时讲及,在草拟遗嘱的文件中,提及其中一个选项,是把周亦卿持有的其士股票,给予某一人,让该人成立信托。代表原告的资深大律师沙惜时问,此选项如何避免股票被出售。卓回应称,此事要视乎周亦卿的指示,又指若要向周解释,她会表明依赖某个人的诚信去成立信托,会有股票被出售的风险。
卓又指,在准备遗嘱的过程中,周亦卿一方没有就成立信托给予指示。她曾就此事多番问周薇薇,周薇薇回应指自己也正在索取父亲的指示。卓称,“最后周生(周亦卿)放弃呢个谂法”。
沙惜时则指,在卓和周薇薇的电邮中,未有一个电邮显示周亦卿放弃成立信托,并把他持有的其士股份给予五女周蕙蕙,卓不同意,指整件事不是单靠某一个电邮可以反映,而当时数月间的电邮往来,可反映周亦卿改变想法。
案件编号: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