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安邦路老妇过路被撞毙 司机称秒前才见到事主 认不小心驾驶
轻型货车司机前年8月清晨驶经大埔安邦路时,有两途人欲过路,其中一人有停下,另一七旬老妇则继续过,惟司机当时未有减速,把老妇撞倒,老妇送院后3日不治。司机今(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不小心驾驶等4罪,被告承认案情指,他当时只见到该停下的男途人,意外前1至2秒才见到事主,他认当时无减速。
暂委法官高伟雄指,根据案例,一般人的反应时间约为0.9秒,但情况因人而异。他接纳被告当时可能专注在另一名男途人身上,忽略了在车辆右边的女事主,即使他看到,亦未必来得及刹车,先把案押后7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准以8千元现金保释。
被告共认4罪
被告张小明,承认1项不小心驾驶罪,指他于2024年8月19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安邦路N6707号灯柱附近,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他另承认使用车辆而其配件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使用装有非法视像显示器的汽车,以及使用在设计及构造上不能令驾驶人在控制该车辆时,无论何时均可完全看到汽车前面的道路和交通情况的汽车等,合共4罪。
最近的行人过路处离案发地点80米
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8月19日上午6时左右,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于上址行驶,上址为一条向右弯的双线单程行车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最近的行人过路处离案发地点约80米远。
当时有两名路人过路
行车记录仪摄得,当时包括事主在内,共有两名行人横过安邦路,被告所驾车辆途经时未有减速,其后其中一名行人止步,事主则继续前行,未几遭被告的车辆撞倒。事主即时倒地,并从轻型货车处滑开。被告即时停车。救护员到场后发现事主昏迷,头部有伤及流血。
被告称事发前1至2秒才见到事主
警方同日拘捕被告,他警诫下承认驾车时撞到事主,同时见到有一名男子在车辆的右侧行出马路。此外,被告亦承认在案发前1至2秒才见到事主,因此当时并没有减速。
事主脑损伤及肋骨骨折等留医3天亡
事主其后被送院治理,并需要插喉输氧。经检查后,医生发现事主头上有4厘米的伤口,且持续出血。电脑扫描显示,事主患有严重的创伤性脑损伤及弥漫性脑出血,最终在3天后不治。验尸报告显示,其死因为多处创伤,包括脑损伤及肋骨骨折等。
验车报告亦显示,涉案车辆未能固定司机位脚制上的金属板,驾驶座的前方安装了能让显示储存视像的装置,以及仪表板上添加了大量的外来物件。
案件编号:DCCC5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