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躁郁症男子在中环医务中心纵火 官信因病犯案 判医院令两个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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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躁郁症男子涉在中环一间医务中心纵火,并烧毁该诊所的墙壁,他早前承认纵火罪,今(1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认为被告因精神病犯案,庆幸无人受伤及没大范围起火,惟仍造成他人惊恐,认为医院令可助被告重新做人,判处被告2个月医院令。

被告需赔偿受害公司2千元

被告陈嘉诚(37岁)承认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203室思健医务中心,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厉于思健医务所有限公司的墙壁,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法庭早前下令被告赔偿2000元予受害公司。

事件无人受伤但造成惊恐

辩方今引述精神科报告指,被告的躁郁症病情有改善,但仍需精神科治疗,望法庭判处医院令。张官指幸好本案无人受伤,亦非大范围起火,但仍造成他人惊恐。张官认为被告如非患病,应不会犯案,终判2个月医院令。

案件编号:ESCC7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