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老师涉性侵女生5年 被告认14岁事主是情侣 疑提分手被诬告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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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老师涉5年内多次性侵女学生案,今午(12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续审,庭上播放男教师的录影会面,他承认在2019年与当时14岁的女事主为情侣,但强调所有的亲暱行为,包括亲吻及拥抱等,均得到事主同意才进行,有时事主拒绝为他手淫,他会在事主同意下,改为边触摸事主边自渎。他指有时事主口讲不想,但又帮他处理,再进一步的亲暱行为,都在X考完文凭试才发生。他称发现事主有新男友后,他向事主提出分手,质疑事主怀恨在心而诬蔑他。

被告郑汉斯(30岁,教师)被控9项非礼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于粉岭中心停车场、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学校,九度非礼年龄为14至19岁的X。

被告郑汉斯在会面录影中,承认与14岁的X是情侣,但强调每次亲暱行为,都得X同意才进行。(陈蓉摄)

被告称当时双方都有感觉

庭上播放了被告的录影会面,他称,他于2018年在中文大学教育文凭毕业,其后在事主学校任职老师。在2019年11月,即首次案发日子,他和X是情侣关系,并称:“(当时)大家觉得都有feel,会话系大家钟意大家,表白左,系情侣关系。”

X担心家人查手机改用Snapchat

他称,二人自2019年夏季起交住,起初以whatsapp交流,惟X担心家人会检查手机,于是被告建议她转用Snapchat。他们的对话主要围绕X的家庭纠纷,他有时亦会跟X分享音乐短片。

得X同意才亲吻及拥抱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确认,曾与X在粉岭中心的停车场见面,原因是要把设计资料交给X。他表示,当时X比较情绪化,和家人的关系亦较紧张,故他对X有特别感觉,当天曾问她“使唔使拥抱?”他又指X因担忧被家人见到,故要求去较隐蔽的地方。他在得到X的同意后,有亲吻X的前额及拥抱她。

就X的指控,被告强调:“我同佢(X)之间有好多空白位置出现咗。”即X在口供中未有提及,他在任何动作前均有征求其同意,包括亲吻额头和拥抱。

要求触碰私处时已确认关系

被告确认,在2020年5月至6月间,曾在粉岭中心停车场叫X触碰他的私处。他指出,当时他们已确认了关系,形容:“系男方向女方要求亲暱的行为。”他又补充,即使确认了情侣关系,但每次触碰X之前,都会先征求同意。有时X不会直接表达,但是会主动伸手,亦没有表示拒绝。

X口头不同意仍有帮被告处理

被告承认,曾在学校的化学室及储物室,与X有亲密接触,包括拥抱、亲吻、抚摸、口交及手淫等,所有的行为均有征求X的同意,有时候X在口头上说不同意,但仍然会帮被告处理。被告指,有好几次X拒绝其请求,在征求同意后,他在X面前自渎。

上述接触约一星期一次

被告指,上述的接触约一星期一次。他形容,“𠮶个欲望嚟咗,我问佢,佢话无所谓。就指控而言,或许当时大家看法不一,X甚至有问他:“舒唔舒服?”被告同意,曾要求X在其车上为他手淫,惟X拒绝后,他遂摸X的心口自渎,有一次更提议被告可摸其大腿内侧。

进一步行为在X考完DSE后才发生

他强调,所有进一步的亲暱行为,都是在X考完DSE后才发生。他邀请X到他家中时,已经告知她可能会有性行为。

知X有新男友后提出分手

被告提及,曾经有学生因意外逝世,而X与该位同学过往曾有争执,他曾直斥X的行为自私,并发现她有新男友,于是提出分手。他质疑X怀恨在心,所以故意诬蔑他。

案件编号: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