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一商场物管公司冷气维修工程招标涉多项失当 物监局判罚16万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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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港岛区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商场冷气系统维修工程招标时,犯下多项失当行为,包括招标期仅7个历日、接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标书、招标公告混淆“维修”与“更换”、未有充分评估投标方案及向商场业主披露相关重要资料等,违反《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物业管理监管局指,纪律委员会向该公司作纪律制裁命令,作出严厉书面谴责并罚款16万。

今次是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3年8月全面实施以来,第二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裁定违纪的个案,亦属首宗涉及物业维修工程招标程序而被裁定专业失当的个案。

物监局裁定一间物管公司在处理冷气维修工程招标时违反《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向该公司作纪律制裁命令,并罚款16万。(资料图片)

招标期仅7历日远短于一般约两星期的合理招标期

物监局表示,该物管公司于负责上述商场冷气系统维修及更换工程招标时,存在多项严重不足,包括招标期仅7个历日,远短于业界一般约两星期的合理招标期。

接纳不符合招标要求标书 未有就后加工程向业主提供中肯专业意见

同时,招标公告混淆“维修”与“更换”;接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标书;未有充分评估投标方案及向商场业主披露相关重要资料;未有邀请原有保养承建商入标;以及未有就后加工程向业主提供中肯专业意见等,未能达到持牌物管公司进行招标工作应有的专业标准,影响业主权益及削弱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心。

物监局纪律会聆讯小组于今年4月进行聆讯,经详细考虑个案的所有相关资料后,裁定相关物管公司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并对其作出纪律制裁命令。纪律会聆讯小组亦根据《条例》命令相关物管公司支付监管局的讼费。相关物管公司已全数支付。

物监局主席黄江天强调,物管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必须以保障客户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在涉及大金额的招标事宜上,若出现专业失当或行政疏忽,都会影响业主的利益及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任。物监局指,期望藉今次个案提示业界,物管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是业主权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