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不卖的业权怎处理?测量师学会料须立法 未必再有恩恤成份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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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6日)表示,已接获大埔宏福苑H座宏志阁共193户业主签署并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确认向政府出售业权的意向,占全座业主数目77.8%﹐超过政府启动收购的75%门槛。

当局早前表明,不排除立法收购不打算向政府卖业权单位。测量师学会会长温伟明预计,现时政府启动收购,要处理余下业权将须立法,而若以一贯收地赔偿准则,会以“现存价值”计算赔偿,估计政府会以宏福苑未有火灾发生的情况计算,但未必会如现时提出的收购方案般有“恩恤”价成分。

政府最新确认,将收购宏福苑全部八座楼宇的单位业权。(资料图片 /夏家朗摄)

政府最新确认,将宏福苑宏志阁纳入长远居住安排方案,加上现时屋苑其余七座有78.4%单位已同意售出,余下未能收购的业权成为焦点。按政府时间表,八座楼宇的单位业主,若在下周二(30日)前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可在“特设销售计划”中优先拣楼,8月31日为最后交回信件的期限。

黄伟纶早前曾指不排除立法收购不向政府出售业权的单位

至于坚决不出售的业权,应急住宿安排工作组组长、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较早前表明,不排除立法收购。测量师学会会长温伟明指,由于需集齐全部业权,宏福苑土地才可以有一步去向,加上现时政府启动收购全屋苑业权,估计会立法处理余下业权。

测量师学会会长温伟明。(资料图片/林远航摄)

温伟明指如以一贯收地赔偿准则 会以物业“现存价值”计算赔偿

至于收购价钱,温伟明指,由于以往未有先例,故难作估算。但他提到,若以一贯收地赔偿准则,政府会以物业“现存价值”计算赔偿,即就算收地后政府打算改建为公园,亦不会因此令赔偿金额有任何增减。

政府目前提出的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收购价有“恩恤”成份

他估计,最终政府会以宏福苑未有火灾发生的情况计算物业“现存价值”。不过,政府现时提出的未补地价呎价8,000元、已补地价呎价10,500元,他认为有“恩恤”成分,而立法后的赔偿金额有否此成分,他指要视乎政府的取态。

温伟明又坦言,明白部份居民的坚持和想法,但认为政府好难完美地处理每一个个案。他认为,收购业权以外的其余方案包括原址重建都有很大的困难,强调并非集齐100%业权同意重建即可,在决定重建方向、细节时亦要100%的同一意愿。

至于立法所需时间,黄伟纶较早前表明,立法过程不简单,最快是明年的事。温伟明指,一旦成功立法,政府在刊宪、张贴相关通知公告后,很快就可以开始收地。

2025年12月1日,发生大火后五日的宏福苑情况。(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有指“火险”只适用于原址重建或还原单位的情况 温伟明称说法有误

另外,政府早前指,宏福苑法团持有的保额约20亿元“火险”属“弥偿”性质,当业主将业权售予政府后,该火险的赔偿权益将归政府所有。有指“火险”只适用于原址重建或还原单位的情况,温伟明指说法有误。

是否还原单位并不影响“火险”赔偿额

他解释,“火险”即财产全险(Property All Risks)绝大部份是以还原单位作为赔偿金额的估值,是否还原单位并不影响能否得到赔偿。他又指,一般情况下,若还原单位,赔偿金额会实报实销,但过往亦有情况是保险公司一笔过支付赔偿,这类情况下一般需与保险公司协商,他认为由政府收购完所有业权后启动会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