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尸命案 事主被打称痛苦怕过不到当夜 被告在旁看无做事
男子涉在洪水桥住所打死女友后,再以板车运走尸体,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被告继续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控方质疑被告的多个说法,包括他称遭契家姐夫加租至要向财务公司借钱,契姐夫反不让他上班,指其说法不合常理。被告补充称契姐夫指这是家规,他同意不合理,但强调是其亲身经历。被告又在庭上脱去上衣,展示他背和左手被契姐夫用通渠水造成的疤痕。控方质疑被告背部疤痕的面积的大小与其说法不符,被告称他不知原因。控方又质疑事主被打至称好痛苦,更提到怕过不到当晚,质疑被告身为男友亦无去了解其情况。被告承认当时只在旁观看,没有做其他事。
被告吴家声,29岁。他被控于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谋杀叶芷清(30岁),和阻止合法埋葬叶的尸体。
被告指不许借钱交租是家规
控方盘时指,被告早前供称,他搬入事主契家姐夫妇于洪水桥单位后,租金由每月5000元加至3万元,被告为此要向财务公司借钱,但契姐夫“阿朗”知道后却不让他上班。被告今补充说,“阿朗”不喜欢他人借钱交租,指这是“家规”。他指“阿朗”亦表示,加租是惩罚,因事主做错事,所以:“我哋承受惩罚。”
被告也同意不合理但强调是事实
控方质疑被告说法,若“阿朗”不让被告工作,他怎会预期被告有钱交租,直指其说法不合常理。被告同意此不合常理,但强调这是他亲身经历的事。
契家姐发现事主偷食后开始用棍
被告续讲及案发前约一个月,契家姐想事主减肥,叫被告不要让事主吃东西和睡觉,被告更是负责看守事主,又指契家姐曾指示隔两天才准事主吃菜,但被告有给事主吃饼干。他为不让事主睡觉,见她睡著会叫醒她和拍她的手臂。
控方问被告何时起使用木棍,被告称契家姐发现事主偷食,便叫他用木棍打事主的背,他打至其背部发红便停手。他又补充契家姐曾指示要他令事主识惊。
被告庭上展示通渠水的伤痕
此外,被告早前供称“阿朗”曾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触及被告的背和左手。被告今在庭上展示他的疤痕,并在庭上脱去外套和长袖上衣,并走到陪审团和控辩双方席前展示。法官称看到两处有疤痕,又指要安排拍摄照片,控辩双方各有律师以手机拍摄。
控方质疑疤痕面积不似棉花棒所伤
控方质疑棉花棒细小,若用有通渠水的棉花棒触及被告的背,不会造成其背面面积较大的疤痕,被告称不知道原因。
被告多番称无打事主的头
被告供称因遭契家姐质疑他“唔识打”,他才再下手用木棍打打事主约1分钟,之后见事主“面青口唇白”,并称:“我好痛苦,点解要咁样,我都唔知我今晚过唔过到。”被告同意当时未有检查事主状况。控方随即质疑,被告作为事主男朋友,为何不去了解,被告称他只在旁观看,没有做任何事。控方继而指,被告曾打事主的头,令她流血,被告否认,并多番称:“我无打佢个头。”他又称只是打了事主4至5次,每次约1、2分钟。
案件编号:HCCC340/2024